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全部参与了本次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会成员审议并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208万元(含差旅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公司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累计服务时间为 3年。此期间中审众环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2 年为公司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中审众环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表决意见: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23-053。
(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表决意见: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意见: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意见: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23-054。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在披露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发出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意见: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23-055。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