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2-039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聘请大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新志,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任俊英,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份,新三板报告数量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伟,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2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0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定价来确定。与上期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为公司提供3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信永中和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不再聘请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其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大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审计委员会决定提议董事会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变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