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浙0411民初2018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958,036.8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与之等值的财产”。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上海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原下属子公司签订《关于嘉兴市昊基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现就该股权转让事宜引起纠纷向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银行存款16,958,036.8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与之等值的财产。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相关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冻结金额(元) | 账户性质 | 执行机构 |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上海北京东路支行 | 16,958,036.89 | 基本户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三、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力争妥善解决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问题,并积极做好后续应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16,958,036.8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0.38%。除上述披露的银行账户部分资金冻结情形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对公司生产经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