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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6-01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并实施〈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股份')、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由海通证券单独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向友谊股份和百联股份的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百联集团不再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原百联集团享受的权利义务由海通证券承担及享有,其中友谊股份B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由海通证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注册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担任。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马新生董事、贺涛董事、浦静波董事、徐波董事回避并不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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