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股份”)通知,友谊股份已收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发改经贸[2011)679号批复文件,国家发改委原则同意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至此,友谊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已履行所有前置审批程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即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