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计安平)
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24年4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计安平,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咨询师。现任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上梓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兼任上海市咨询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理事、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理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了较强的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和财务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均具备独立性
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公司召开现场及通讯董事会共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运用自己在投资、管理方面的多年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对所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10日。
为支持公司独立董事了解公司当前的业务状况、发展潜力以及面临的挑战,为集团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2024年11月19日,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2024年独立董事调研会。首先,参观了华建集团多家分子公司参与设计的城市更新标杆项目世博文化公
园,了解这一超大型城市综合景观项目中的华建技术和华建贡献。随后,对华建集团旗下建设咨询、环境院、水利院三家分子公司围绕各自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主要挑战等方面与各家分析公司深入交流。
此外,公司半年度、三季度报告编制和重要事项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收阅公司战略投资部汇编的《投资月报》重要监管信息,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11项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 召开时间 及届次 | 项数 |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
1 | 2024年4月26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 6 | 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5.关于聘任公司工程总监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
2 | 2024年6月28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 | 1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
3 | 2024年8月29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2024年9月27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 |
5 | 2024年10月29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 1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6 | 2024年12月29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 1 | 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各专委会委员的情况为:
担任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召集人。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参加了5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收购股权、对下属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计划及调整等进行预审。参加了8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合规、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预审;参加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和绩效年薪分配、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等进行预审。
(一
四、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人认为这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因上述对募集资金的安排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计安平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