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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30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及职权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其中,财务负责人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董事(除独立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五条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境内对外投资、购买资产项目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出售资产项目,并报董事会备案。

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投资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及决策程序参照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相关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司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和子分公司的工作。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经济核算和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总经理工作机构设置为:战略企划部、财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综合事务部、审计部等部门。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等。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四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六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经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次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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