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聘任天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职所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事项(审计执行前)进行了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后,同意提交天职所审计。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