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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600619900910证券简称:海立股份海立B股公告编号:临2025-036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科技大楼M层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66
其中:A股股东人数1,65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7,550,16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99,875,64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27,674,5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5167
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7.938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578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鑑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玉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长郭浩环女士、监事孙珺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选举贾廷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8,888,83299.6709774,1010.2581212,7070.0710
B股27,639,52599.873524,7000.089310,3000.0372
普通股合计:326,528,35799.6880798,8010.2439223,0070.0681

1.02议案名称:选举郑小芸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8,826,23299.6501803,1010.2678246,3070.0821
B股27,637,32599.865626,9000.097210,3000.0372
普通股合计:326,463,55799.6683830,0010.2534256,6070.0783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5,631,93198.58484,002,3021.3347241,4070.0805
B股27,639,52599.873524,7000.089310,3000.0372
普通股合计:323,271,45698.69374,027,0021.2294251,7070.076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5,622,53198.58174,033,9021.3452219,2070.0731
B股27,639,52599.873524,7000.089310,3000.0372
普通股合计:323,262,05698.69094,058,6021.2391229,5070.07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贾廷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15,319,98493.7473798,8014.8881223,0071.3646
1.02选举郑小芸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255,18493.3507830,0015.0790256,6071.5703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12,063,08373.81744,027,00224.6424251,7071.540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通过;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天昕、李青蓝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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