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截至2024年末,众华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2024年度众华为7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93.46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倩,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怡帆,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咏梅,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预计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89.88万元(含税),与上年度持平。
2024 | 2025 | 增减(%) | |
收费金额(万元) | 89.88 | 89.88 | 0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自聘任以来始终恪尽职守,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沿用一贯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5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2025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