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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530,929.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0,685,277.31元。2024年度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52,301,908.58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13,738,814.37元,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187,145,957.22元,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3,132,902,639.6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73,304,8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33,048.04元(含税),

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61.36%,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将结转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8,733,048.0409,366,524.02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0,530,929.39-177,743,283.2478,311,694.38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1,413,738,814.3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8,099,572.0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2,966,886.4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28,099,572.0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不适用(注)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平均净利润为-22,966,886.49元,无法有效计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均现金分红比例。

如上表所示,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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