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临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切实加强公司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