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5-01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或“会议”)
(二) 股东会召集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年度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下午1点30分召开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9号香格里拉大酒店二楼盛世堂一号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H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2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 √ | √ |
4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 √ | √ |
5 | 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 √ | √ |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师。 | |||
6 | 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 | √ | √ |
7 |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 | √ |
8 |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建议薪酬方案。 | √ | √ |
9 | 审议及批准公司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0 | 关于重选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3)人 | |
10.01 | 审议及批准关于重选姜宗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 |
10.02 |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刘富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 |
10.03 | 审议及批准关于重选侯秋燕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 |
11.00 | 关于重选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5)人 | |
11.01 | 审议及批准关于重选肖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11.02 | 审议及批准关于重选盛雷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11.03 | 审议及批准关于重选张然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11.04 |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赵昌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11.05 |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赵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就议案5和6而言,同时授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就议案7而言,同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办理与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办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所需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
另外,本次年度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1 上述第1至6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2 上述第7至11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
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
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
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600 | 青岛啤酒 | 2025/5/12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人及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年度股东会的,
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年度股东会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如果委派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该等人士应当出示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委派该等人士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年度股东会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年度股东会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文件之原件,验证入场。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4年度股东年会会议通告及通函。
六、 其他事项
(一)年度股东会预计需时半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本公司联系方式: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5号青啤大厦1106室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电话:0532-85713831 邮箱:secretary@tsingtao.com.cn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孙晓航、王志良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 ,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兹委托会议主持人(注2)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或其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A股账户名称: |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 ||
委托人A股股东账号或一码通账号: | 受托人姓名: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人联系电话: | 受托人联系电话: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 ||||
4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 ||||
5 | 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师。 | ||||
6 | 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 | ||||
7 |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
8 |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建议薪酬方案。 | ||||
9 | 审议及批准公司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10.00 | 关于重选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0.01 | 审议及批准关于重选姜宗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0.02 |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刘富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10.03 | 审议及批准关于重选侯秋燕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1.00 | 关于重选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01 | 审议及批准关于重选肖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02 | 审议及批准关于重选盛雷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03 | 审议及批准关于重选张然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04 |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赵昌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05 |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赵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备注:
1. 请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 如拟委派会议主持人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会议主持人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 就会议审议的第1项至第9项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在计算上述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就会议审议的第10项至第11项议案,委托人应在该等议案中每项子议案所对应的“投票数”下填写具体票数,如在“投票数”下填写“√”号,则视为将投票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您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年度股东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您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年度股东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 A股股东最迟须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5号青啤大厦1106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6.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
五、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年度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者,为中选候选人。如果在年度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独立董事超过应选人数,则由获得同意票数多者当选;如果在年度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独立董事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