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师报(函)字(25)第Q00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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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并于2025年3月28日签发了德师报(审)字(25)第0358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贵公司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续)
德师报(函)字(25)第Q00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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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说明仅作为贵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呈报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胡科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京泽
2025年3月28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汇总表
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啤酒财务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2024年度,青岛啤酒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方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 上市公司的关系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额 | 本年减少额 | 年末余额 | 手续费收入 |
青岛啤酒财务公司 吸收存款之本金 | 山东烟台啤酒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9,547,153 | 700,218,788 | 650,592,663 | 79,173,278 | 7,580 |
青岛啤酒财务公司 吸收存款之利息费用 | 山东烟台啤酒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8,021 | 165,497 | 168,702 | 4,816 | 不适用 |
本汇总表已于2025年3月28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姜宗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秋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