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内容
(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会计处理
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对于上述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新旧衔接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