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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概述为更加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公司对贸易业务开展自查,对其交易实质进行了更严格的判断,基于谨慎从严原则,参考相关案例实践,并结合审计机构意见,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

本次贸易收入调整主要涉及公司二级权属企业,更正仅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有影响,不涉及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等科目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并予以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1.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影响

项目2024年1-3月(元)
更正前更正金额更正后
集团合并利润表营业总收入546,936,730.12-73,074,998.18473,861,731.94
营业收入546,936,730.12-73,074,998.18473,861,731.94
营业总成本470,168,626.55-73,074,998.18397,093,628.37
营业成本409,162,937.15-73,074,998.18336,087,938.97
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321,066,061.73-8,836,121.00312,229,940.73
营业成本189,375,178.34-8,836,121.00180,539,057.34

2.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影响

项目2024年1-6月(元)
更正前更正金额更正后
集团合并利润表营业总收入1,059,153,176.41-144,576,009.21914,577,167.20
营业收入1,059,153,176.41-144,576,009.21914,577,167.20
营业总成本930,419,878.09-144,576,009.21785,843,868.88
营业成本809,248,641.27-144,576,009.21664,672,632.06
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590,214,065.30-8,836,121.00581,377,944.30
营业成本355,903,497.04-8,836,121.00347,067,376.04

3.对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影响

项目2024年1-9月(元)
更正前更正金额更正后
集团合并利润表营业总收入1,583,175,638.98-211,817,868.771,371,357,770.21
营业收入1,583,175,638.98-211,817,868.771,371,357,770.21
营业总成本1,427,163,687.35-211,817,868.771,215,345,818.58
营业成本1,240,287,058.27-211,817,868.771,028,469,189.50
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860,180,535.17-8,836,121.00851,344,414.17
营业成本534,400,931.18-8,836,121.00525,564,810.18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基于谨慎从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同时,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权属企业,加大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强化对《财务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执行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1)执行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合并)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销售费用26,086,151.99-1,698,079.1824,388,072.81
营业成本1,488,266,968.401,698,079.181,489,965,047.58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销售费用20,499,151.90-865,291.0619,633,860.84
营业成本625,393,501.59865,291.06626,258,792.65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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