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的通知,根据同方股份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关于将中国宝原所持同方股份30.11%股权无偿划转至集团公司的批复》(中核财发〔2024〕4号),批准同意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原”)将所持同方股份1,008,817,542股,共计30.11%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核集团。2025年2月18日,中国宝原与中核集团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具体协议内容详见同方股份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前,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完成后,同方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国宝原变更为中核集团。同方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上述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