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2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生”)拟就股权回购事项分别与战略投资者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泰和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回购价格为各投资方增资款加上其投资年限内按照8%的年单利计算的固定回报减去其在投资年限内已经获得的分红,合计回购金额约22,779.97万元(其中按照8%的年单利计算的固定回报暂估至2025年2月15日,具体以支付时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红生拟就股权回购事项与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泰创天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创天悦”)签订《上海红生系
统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回购价格为泰创天悦增资款加上其投资年限内按照8%的年单利计算的固定回报减去其在投资年限内已经获得的分红,回购金额约317.92万元(其中按照8%的年单利计算的固定回报暂估至2025年2月15日,具体以支付时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的金额为准)。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子公司上海红生引入投资方时签订的《投资协议》,并与各投资方协商一致而进行的回购工作,本次股权回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上议案一、二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