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华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900,0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3,564,291.2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6,238,913.7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1,291,836.83元,其中:本年度使用167,983,121.6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011,291,836.8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74,041,989.94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76,238,913.7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094,912.98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
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2023年3月,公司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2023年4月,公司及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协议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用途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1 | 新华医疗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 | 1603001129200332605 | 新华医疗高端医疗装备研发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74,139,506.88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用途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新支行 | |||||
2 | 新华医疗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 379010100100928542 | 制药小容量制剂智能化生产装备产业化项目 | 61,051,669.28 |
3 | 新华医疗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分行 | 531900086610116 | 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高性能放射治疗设备及医学影像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103,413,257.47 |
4 | 新华医疗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分行 | 207847089002 | 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和实验室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 32,140,777.63 |
5 | 新华手术器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 999009791510666 | 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 | 3,296,778.68 |
合计 | 274,041,989.9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11,291,836.8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新华医疗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883.8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8.57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6,982.43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事项的实施使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不超过20,872.59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新华手术器械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上述借款。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2023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除“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外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9月 |
2 | 制药小容量制剂智能化生产装备产业化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9月 |
3 | 新华医疗高端医疗装备研发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9月 |
4 | 高性能放射治疗设备及医学影像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9月 |
5 | 实验室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9月 |
延期原因:受部分募投项目采购、验收、交付进度延迟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项目建设期间的延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华医疗《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华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新华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华医疗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新华医疗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7,623.8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798.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1,129.1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 | 否 | 28,023.81 | 不适用 | 28,023.81 | 4,812.93 | 27,676.29 | -347.52 | 98.76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 | 否 | 20,872.59 | 不适用 | 20,872.59 | 4,441.1 | 13,053.43 | -7,819.16 | 62.54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制药小容量制剂智能化生产装备产业化项目 | 否 | 15,329.23 | 不适用 | 15,329.23 | 3,270.72 | 9,051.28 | -6,277.95 | 59.05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华医疗高端医疗装备研发 | 否 | 13,052.94 | 不适用 | 13,052.94 | 1,480.55 | 5,862.18 | -7,190.76 | 44.91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 ||||||||||||
高性能放射治疗设备及医学影像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6,686.67 | 不适用 | 6,686.67 | 2024.01 | 4,340.33 | -2,346.34 | 64.91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实验室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 否 | 6,391.19 | 不适用 | 6,391.19 | 769.00 | 3,878.21 | -2,512.98 | 60.68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7,267.46 | 不适用 | 37,267.46 | 37,267.4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27,623.89 | 127,623.89 | 16,798.31 | 101,129.18 | -26,494.7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三、(八)、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新华医疗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883.8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8.57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6,982.43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书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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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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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无 | 无 | |||||||||
合计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斌欧阳志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