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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计政策依法作出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简称“解释17号”),规定“(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17号》、《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合并)2023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销售费用912,683,434.45823,509,769.96536,908,589.43485,444,937.87
营业成本7,271,306,435.977,360,480,100.462,907,031,180.382,958,494,831.94
预计负债19,850,000.0039,435,763.9319,850,000.0035,249,659.50
其他应付款1,001,050,068.32981,464,304.39774,244,344.80758,844,685.30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法及时落实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行为,公司会计政策依照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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