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二五年六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序号 | 议案名称 | 页码 |
1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
2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3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7 |
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20 |
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45 |
7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2 |
8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5 |
9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6 |
10 | 关于2025年度向全资子控股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 | 75 |
11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78 |
12 | 关于2025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 79 |
13 | 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82 |
14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5 |
15 | 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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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序号 | 会议内容 | 报告人 |
一 | 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 董事会秘书 |
二 | 宣布大会开幕 | 主持人 |
三 | 审议如下议案: | 议案宣读人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2025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0.《关于2025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11.《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12.《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四 | 宣读《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 董事会秘书 |
五 | 通过监票人名单 | 主持人 |
六 | 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 |
七 | 监票人代表宣布投票结果 | 监票人代表 |
八 |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 主持人 |
九 | 请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 见证律师 |
十 | 会议闭幕 |
证券代码:600578证券简称:京能电力公告编号:2025-26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0日10点00分召开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0日
至2025年6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8 | 关于2025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10 | 关于2025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 √ |
11 | 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 |
12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议
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决议公告。
、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578 | 京能电力 | 2025/6/16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同时需与联系人进行确认。登记时间:2025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郝媛媛联系电话:010-65566807
六、其他事项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报备文件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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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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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 |
8 | 关于2025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 |
9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 | 关于2025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
11 | 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12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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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会议汇报《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科学决策,有效发挥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项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秉承公正公平、规范高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确保各项决策顺利实施。
二、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视频会议5次、通讯表决会议5次,审议通过涉及人事任免、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授信融资、制度修编等共计55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议案内容、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半年为周期,建立董事会决策事项台账,跟踪决策后各项议题的执行及完成情况,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公司董事会自2022年8月建立了企业授权管理制度以来,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断摸索调整合理的授权条款及额度,2024年,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的议案》,进一步提高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有效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授权总经理审议事项及办理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授权事项共65项议案,授权事项包括:(1)投资管理25项;(2)产权管理12项;(3)重要人事及劳保事项管理19项;(4)内控风险管理2项;(5)企业治理7项。授权事项在历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均按照项目进度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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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审议议题如下:
(一)审议公司治理事项
1.《关于公司拟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审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及办理情况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部组织机构及职能优化调整的议案》
4.《关于变更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名称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的议案》
6.《关于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公司人事任免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变更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6.《关于设立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选举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8.《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9.《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0.《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三)审议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兑现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2021-2023年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预考核绩效年薪兑现的分配方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1-2023年预考核任期激励兑现的分配方案》《关于审议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三书一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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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审议公司投融资业务相关事项
1.《关于向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4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申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6.《关于调整乌兰察布150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的议案》
7.《关于参股投资建设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项目的议案》
8.《关于投资建设京能电力蒙西区域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1018MW新能源项目(风电部分)的议案》
(五)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4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收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锡林能源51%股权与查干新能源100%股权的议案》
三、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
2024年,京能电力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数字创效、对标创优、价值创造”工作为主线,以“一个理念、两个转型、三个京能、四个市场、五精管理、六大建设”为抓手,奋力推进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公司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高质量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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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运营装机容量2,344.49万千瓦,同比增长323.94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企业21家,装机容量2,139万千瓦,较上年新投产1台350MW超临界燃煤发电供热机组,新收购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新能源装机容量205.49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光装机203.5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95万千瓦。
1.能源保供,展现首都国企担当
公司持续发挥能源国企保供“压舱石”作用,着力推动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圆满完成重要时期的保电任务,以坚定的责任担当和实干实绩彰显了首都国企的风范。
2.强基固本,安全管理走深走实
2024年,公司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基层和基础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坚持“安全五精”管理,推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形成以安全综合巡查为主,兼顾机组检修、工程建设等相结合的巡查体系。以设备治理为重点,制定机组深调时间长、启停频次多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3.提质增效,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2024年,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982.19亿千瓦时,同比增幅6.10%,其中公司下属控股各运行发电企业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982.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0%,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发电量964.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9%,新能源累计完成发电量17.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6.21%。
2024年,累计完成供热量9,061万吉焦,同比增加896万吉焦;供热面积2.43亿平米,同比基本持平。
4.强化转型,项目开发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4年,公司统筹煤电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程,大力发展风光能源,坚持基地式、规模化开发和集中、分布式开发并举,加大转型力度,加强转型质量。2024年,公司新投产集中式新能源项目3个,总并网容量160.99万千瓦。截至2024年底,公司已累计取得新能源建设指标超过700万千瓦。开拓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业务,滑州热电50兆瓦/100兆瓦时独立储能获批国家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5.统筹协调,燃料成本稳中有降
2024年,公司坚持“长协为主、市场为辅”的原则,全年采购长协煤量占总耗煤量的94%,积极优化运输方式,部分发电企业长协煤采取公转铁措施,降低燃料运输费用,加大全年内部协同煤量,全年入厂标煤单价同比降低3.9%,实现电煤“保量控价”。
6.拓宽融资渠道,资本管控稳步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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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紧跟金融市场形势,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变化,用足用好金融政策红利,全年融资成本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再降低33个基点。
四、公司法人治理与董事会规范建设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治理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召开历次股东大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表决程序的规定,聘请律师见证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公司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能够确保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董事与董事会
1.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及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持续优化运作机制,不断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6月22日届满,由于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工作在届满前尚未完成,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至2024年7月。2024年8月2日,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法定成员为九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并满足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要求。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背景多元化,专门委员会设置科学合理,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方面工作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2024年10月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投资委员会”名称变更为“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在原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工作职责,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历次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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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所一起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计划,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和公司202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情况。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投资项目,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设性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的科学性。
2.制度建设情况为了保证董事会规范、有效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京能电力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资委文件要求,制订了健全完善、职责明确、操作性强的董事会工作制度。董事会相关制度其中包括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决策事项清单等共计25项。2024年完成修编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及授权事项清单,配合完成《多单一表》的修订。本次制度的修编,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发挥治理效能。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进一步规范了董事会议事、运作流程。
3.独立董事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各项重大决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前瞻性。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议案,并对关联交易及有关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4.董事会经费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经费支出共计2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独立董事薪酬及调研差旅费。5.公司法治管理规范化情况2024年,公司法治合规工作牢牢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要求,着力打造法律管理、内控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四位一体”的法治工作体系,持续加强各级企业法治管理能力,法治与业务工作融合显著提升。一是聚焦合同,防范重大合同风险。持续完善落实重大合同管理各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合同监管效能,聚焦重大合同,落实合同管理责任。二是业法融合,全方位加强法律审核。重大决策、经济合同、规章制度法律合规审核率100%。以风险为导向,延伸法律审核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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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业务合规拓展提供全过程法律支持,把好法律风险关。三是以案促管,案件管理取得实效。重大案件提级管理、典型案例精细管理、全部案件诉源管理,妥善处置各类案件,加强复盘、压减数量,提升案件管理质效。四是强化合规,发挥合规引领能力。编制合规管理“三张清单”,通过业务流程梳理、岗位职责定位,匹配合规义务,促进三道防线有效发挥作用。公司“一项基本制度、六类专项制度、三张管理清单、六个合规指引”的合规体系更加完备。五是风险导向,持续健全风险识别与防范机制。组织开展公司年度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报告期内,风险体系运行正常。规范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送,依托风险事件报送机制实现整体风险可控在控。六是突出内控,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组织所属企业内控监督评价,完成监督评价“三年全覆盖”。
6.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情况公司在全面客观分析政策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可执行的原则确定年度投资计划。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指导与定期分析。全面建立公司投资责任追究管控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界定违规投资责任边界,严肃追究问责,确保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
7.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把信息披露流程,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信息泄露事件。2024年,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56份,定期报告4份。对外披露所有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8.完善内控体系,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公司法律合规部进一步强化内审职能、强化财务制度监察力度和执行效果。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管控措施,显著提升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财务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财务数据披露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五、2025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决策机制,提升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积极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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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落地实施,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三是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稳健运行的同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最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以上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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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向本次会议汇报《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审阅会议议案、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并查阅相关会议资料等形式,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24年6月22日届满,因股东方提名工作在届满前未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适度延期。2024年8月2日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名为股东方提名监事,两名为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结构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监事会6次,审议通过议案14项。
(1)审议公司报告类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及财务类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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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其他类型议案1.关于公司拟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公司经营等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决策、规范运作及董事和经营班子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科学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审慎审议重大事项,有效把控经营风险,推动公司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各位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诚信勤勉义务,在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专业作用,未发现违反忠实义务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违规操作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4年,监事会认真监督审核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公司执行财务政策以及经营成果情况,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能够贯彻国家执行有关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财务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等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上述事项公司均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对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整体利益,公司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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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能够全面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等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能够规范、合法,有效。风险管理措施到位,对公司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从而有效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和股东权益。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2024年,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受监管部门的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了持续的监督与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控制程序完整有效。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督质量。聚焦合规风控、完善机制、关注业务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等方面努力取得新成效,全力支持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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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会议汇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年报期间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的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将公司独立董事赵洁女士、刘洪跃先生、崔洪明先生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附件:1.独立董事赵洁2024年度述职报告
2.独立董事刘洪跃2024年度述职报告
3.独立董事崔洪明2024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附件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洁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现将本人在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赵洁,女,195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副科长、副处长、设总、副总、副院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院长,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递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
在京能电力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对公司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有疑问和不清楚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2024年,京能电力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本人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就本年度10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赵洁 | 10 | 10 | 5 | 0 | 0 | 否 | 2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并在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22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薪酬的审核意见 | 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所得薪酬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年薪管理办法与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考核、兑现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数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经审阅《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议案》本人认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
司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全面落实企业董事会制订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要求,制定的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方案合理可行。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共计154,400万元。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2024年10月25日 | 关于对第八届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审核意见。审核《关于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2021-2023年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预考核绩效年薪兑现的分配方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1-2023年预考核任期激励兑现的分配方案》 | 1.公司根据《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对本部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2021-2023年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梳理。经理层成员个人业绩完成情况详细,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经理层个人年度实际情况。同意实施。2.公司根据《关于2023年度所属二级企业综合绩效预考核结果和企业负责人预考核绩效年薪核定的通知》(京能人薪〔2024〕57号),依据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业务、承担风险等情况,并结合经营管理部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对公司负责人(经理层成员)制定了详细合理的绩效年薪分配方案。公司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预兑现标准,根据分配系数,结合履职时间,计算并预兑现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绩效年薪。该方案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年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核的作用。同意实施。3.公司根据《关于2021-2023年任期二级企业综合绩效预考核结果和企业负责人预考核任期激励核定的通知》(京能人薪〔2024〕75号),依据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业务、承担风险等情况,并结合经营管理部2021-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对公司负责人(经理层成员)制定了详细合理的绩效年薪分配方案。公司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预兑现标准,根据分配系数,结合履职时间,计算并预兑现公司负责人2021-2023年度绩效年薪。该方案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年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核的作用。同意实施。 |
2024年11月22日 | 《关于审议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三书一办法”的议案》 | 同意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签订2024年度(2024-2026年)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该责任书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年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 |
2.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履职情况
核的作用。同意实施。同意《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同意本部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书及本部经理层成员岗位说明书。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5月31日 |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审核决议 | 同意本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在原有建设内容基础上新增建设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可研动态总投资为167,723.01万元。同意本次调整后,按照可研报告项目动态总投资为828,744.84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即为人民币165,748.97万元,公司按51%持股比例拟向岱海新能源注入资本金84,531.97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京能电力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根据项目进度向项目公司拨付资本金5.36亿元,剩余资本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注入,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将通过融资解决。 |
2024年6月21日 | 关于第七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审核决议 | 同意由董事长张凤阳先生担任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职务,并与董事、总经理李染生先生,董事周建裕先生、张晓栋先生及独立董事赵洁女士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 |
2024年8月23日 | 战略投资委员会关于第八届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审核决议,审议《关于参股投资建设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京能电力蒙西区域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1018MW新能源项目(风电部分)的议案》 | 1.同意京能电力参股投资建设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项目,按照40%持股比例出资4.8亿元,其中京能电力以京能秦皇岛第二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出资,不足部分现金补足。2.同意投资京能电力建设蒙西区域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1018MW新能源项目(风电部分),项目由内蒙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同意项目风电部分动态投资352,802.16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即为70,560.432万元。项目资本金根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注入,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
2024年10月25日 | 关于第八届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审核决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锡林能源51%股权与查干新能源100%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变更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名称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 1.同意公司收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和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2.经研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投资委员会”名称变更为“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在原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工作职责,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三)学习及现场工作情况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2024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为了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投资项目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和职能部室就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项目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变更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7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格
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对外披露临时公告56份,完成2份季报、1份中报、1份年报。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2024年,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监督意识,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和配合工作,双方无异议。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变更董事、监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京能电力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持续规范高效运作,董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得到了有效推进和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护。
本人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能够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中都提出了许多独立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独立董事:赵洁
附件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洪跃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现将本人在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洪跃,男,1963年2月出生,九三学社成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递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京能电力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对公司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有疑问和不清楚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2024年,京能电力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本人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就本年度10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刘洪跃 | 10 | 8 | 5 | 2 | 0 | 否 | 2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在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3月15日 | 关于京能电力2023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京能电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及京能电力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议案 | 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同意制定的2023年度京能电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 一致同意。 |
2024年4月10日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 委员会同意所有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企业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 | 一致同意。 |
报告、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值损失,合计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实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企业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实施。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本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具体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纪要、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同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 |
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计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2024年4月10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 |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2024年4月10日提交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本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具体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纪要、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 | 一致同意。 |
2024年4月10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座谈会纪要 | 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规定计划和执行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年审会计师的责任是基于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内部控制审计后,天职国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 一致同意。 |
2024年8月20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一致同意。 |
2024年10月22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一致同意。 |
2024年11月18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京能电力2024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的议题》 | 经审查,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同时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同意将《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4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2024年12月27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座谈会纪要。 | 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交流沟通,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事务所及项目组独立性情况并介绍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包括公司2024年度的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的安排、人员安排、影响审计的重要因素、风险评估情况及相应的审计应对措施。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 一致同意。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 |
情况 | |||
2024年4月22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薪酬的审核意见 | 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所得薪酬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年薪管理办法与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考核、兑现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数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经审阅《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议案》本人认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全面落实企业董事会制订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要求,制定的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方案合理可行。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共计154,400万元。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一致同意。 |
2024年10月25日 | 关于对第八届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审核意见。审核《关于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2021-2023年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预考核绩效年薪兑现的分配方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1-2023年预考核任期激励兑现的分配方案》 | 1.公司根据《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对本部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2021-2023年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梳理。经理层成员个人业绩完成情况详细,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经理层个人年度实际情况。同意实施。2.公司根据《关于2023年度所属二级企业综合绩效预考核结果和企业负责人预考核绩效年薪核定的通知》(京能人薪〔2024〕57号),依据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业务、承担风险等情况,并结合经营管理部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对公司负责人(经理层成员)制定了详细合理的绩效年薪分配方案。公司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预兑现标准,根据分配系数,结合履职时间,计算并预兑现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绩效年薪。该方案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年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核的作用。同意实施。3.公司根据《关于2021-2023年任期二级企业综合绩效预考核结果和企业负责人预考核任期激励核定的通知》(京能人薪〔2024〕75号),依据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业务、承担风险等情况,并结合经营管理部2021-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对公司负责人(经理层成员)制定了详细合理的绩效年薪分配方案。公司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预兑现标准,根据分配系数,结合履职时间,计算并预兑现公司负责人2021-2023年度绩效年薪。该方案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年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核的作用。同意实施。 | 一致同意。 |
(三)学习及现场工作情况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2024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报告期内,本人为了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投资项目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和职能部室就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项目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变更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7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格
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对外披露临时公告56份,完成2份季报、1份中报、1份年报。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024年,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监督意识,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和配合工作,双方无异议。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变更董事、监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京能电力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持续规范高效运作,董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得到了有效推进和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护。
本人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能够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中都提出了许多独立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独立董事:刘洪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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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洪明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现将本人在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崔洪明,男,1957年8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原石嘴山矿务局二矿,先后任技术员、设计室主任、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矿务局副总工程师;宁煤集团总工程师;神华宁煤集团总工程师;神华集团总工办主任;神华集团产权管理局专职董事。现已退休。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递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京能电力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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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对公司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有疑问和不清楚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京能电力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本人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就本年度10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崔洪明 | 10 | 8 | 5 | 2 | 0 | 否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3月15日 | 关于京能电力2023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京能电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及京能电力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议案 | 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同意制定的2023年度京能电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 一致同意。 |
2024年4月10日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 委员会同意所有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企业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 一致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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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及经营成果,同意实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企业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实施。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本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具体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纪要、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同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计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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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2024年4月10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 |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2024年4月10日提交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本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具体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纪要、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 | 一致同意。 |
2024年4月10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座谈会纪要 | 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规定计划和执行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年审会计师的责任是基于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内部控制审计后,天职国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 一致同意。 |
2024年8月20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一致同意。 |
2024年10月22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一致同意。 |
2024年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 经审查,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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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京能电力2024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的议题》 | 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同时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同意将《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4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 | 同意。 |
2024年12月27日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座谈会纪要。 | 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交流沟通,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事务所及项目组独立性情况并介绍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包括公司2024年度的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的安排、人员安排、影响审计的重要因素、风险评估情况及相应的审计应对措施。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 一致同意。 |
(三)学习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2024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为了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投资项目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及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和职能部室就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项目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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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变更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7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格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对外披露临时公告56份,完成2份季报、1份中报、1份年报。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024年,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监督意识,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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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和配合工作,双方无异议。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变更董事、监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京能电力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持续规范高效运作,董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得到了有效推进和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护。
本人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能够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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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中都提出了许多独立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独立董事:崔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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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一、合并口径资产负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能电力合并口径总资产969.34亿元,总负债617.49亿元,股东权益351.8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283.08亿元,少数股东权益68.7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70%。
二、合并口径利润
2024年度,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23.59亿元,实现净利润22.8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净利润17.2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6.11%。
三、公司本部投融资情况
2024年度,京能电力本部发生股权投资16.94亿元,发放内部借款(委贷)29.68亿元;
2024年度,京能电力本部融资余额124.07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余额15.00亿元,永续债余额65.00亿元,短期借款余额14.00亿元,长期融资款余额30.07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附件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的决算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上级监管部门的编制要求,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编制基准
一、编制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编制范围2024年度,京能电力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含石热电厂、综合能源分公司、酒泉分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控股企业59户、参股企业22户,比2023年度财务决算增加控股企业15户,参股企业1户。其中本年新增控股公司有4户为同一控制下股权收购增加,11户为本年新建企业。本年减少3户,其中注销1户宁夏太阳山京智综合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吸收合并1户内蒙古兴海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1户京能秦皇岛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新增参股企业为中煤京能秦皇岛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0%。2024年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决算单位明细见下表1。
表1:2024年度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决算单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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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股权比例(%) | 核算方法 | 现状 |
本部及分公司 | 1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 -- | -- | 运营 |
2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 | -- | -- | 运营 | |
3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能源分公司 | -- | -- | 运营 | |
4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 -- | -- | 运营 | |
5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 -- | -- | 运营 | |
6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 -- | -- | 运营 | |
控股企业 | 1 |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1 | 成本法 | 运营 |
2 |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1 | 成本法 | 运营 | |
3 | 右玉县京玉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三级) | 80 | 成本法 | 运营 | |
4 |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5 | 成本法 | 运营 | |
5 |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1 | 成本法 | 运营 | |
6 |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 51 | 成本法 | 运营 | |
7 |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60 | 成本法 | 运营 | |
8 |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 66 | 成本法 | 运营 | |
9 |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 60 | 成本法 | 运营 | |
10 |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11 | 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三级) | 96.4 | 成本法 | 运营 | |
12 | 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 70 | 成本法 | 运营 | |
13 |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14 | 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 | 88.5 | 成本法 | 运营 | |
15 | 内蒙古京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16 | 内蒙古京能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 | 成本法 | 运营 | |
17 | 山西京能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18 | 江西宜春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19 | 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20 |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1 | 成本法 | 运营 | |
21 |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22 | 北京京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23 | 青岛京能智汇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80 | 成本法 | 运营 | |
24 |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25 |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94.7 | 成本法 | 运营 | |
26 |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27 | 山西京同热电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停建 | |
28 | 内蒙古京能检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29 | 河南通源热力有限公司 | 90 | 成本法 | 运营 | |
30 | 山西京潞新能源有限公司(三级)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31 | 湖北京能京堰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32 | 宁夏京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33 | 京能冀北新能源(唐山)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34 | 二连浩特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35 | 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51 | 成本法 | 运营 | |
36 | 内蒙古京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运营 | |
37 | 鄂尔多斯市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基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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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内蒙古京能准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 80 | 成本法 | 基建 | |
39 | 京能酒泉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基建 | |
40 | 河南省京能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成本法 | 基建 | |
41 | 京能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 51 | 成本法 | 基建 | |
42 | 京骐(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 49 | 成本法 | 基建 | |
43 | 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基建 | |
44 | 京能智汇(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 75 | 成本法 | 基建 | |
45 | 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基建 | |
46 | 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 | 51 | 成本法 | 同控合并 | |
47 | 京能阿巴嘎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三级) | 51 | 成本法 | 同控合并 | |
48 | 阿巴嘎旗中天环保有限公司(三级) | 100 | 成本法 | 同控合并 | |
49 | 北京京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新投资设立 | |
50 | 北京京能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60 | 成本法 | 新投资设立 | |
51 | 内蒙古京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新投资设立 | |
52 | 京能(锡林郭勒)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新投资设立 | |
53 | 内蒙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新投资设立 | |
54 | 山西京谷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新投资设立 | |
55 | 山西京屯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新投资设立 | |
56 | 山西京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新投资设立 | |
57 | 秦皇岛亘山京祺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新投资设立 | |
58 | 山西京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成本法 | 新投资设立 | |
59 | 湖北京能智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67 | 成本法 | 新投资设立 | |
参股企业 | 1 | 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0 | 权益法 | 运营 |
2 |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5 | 权益法 | 运营 | |
3 |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40 | 权益法 | 运营 | |
4 |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34 | 权益法 | 运营 | |
5 |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5 | 权益法 | 运营 | |
6 |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47 | 权益法 | 运营 | |
7 | 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0 | 权益法 | 运营 | |
8 |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49 | 权益法 | 运营 | |
9 |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6 | 权益法 | 运营 | |
10 |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4 | 权益法 | 运营 | |
11 | 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 | 30 | 权益法 | 运营 | |
12 | 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 | 29 | 权益法 | 停建 | |
13 |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 | 权益法 | 运营 | |
14 | 中煤京能秦皇岛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0 | 权益法 | 在建 | |
15 | 鄂尔多斯市泰盛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级) | 18.49 | 权益法 | 在建 | |
16 | 内蒙古圪柳沟能源有限公司(三级) | 28.58 | 权益法 | 在建 | |
17 | 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三级) | 23.70 | 权益法 | 运营 | |
18 | 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 | 15.47 | 公允价值计量 | 运营 | |
19 | 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 15 | 公允价值计量 | 运营 | |
20 | 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5.49 | 公允价值计量 | 运营 | |
21 |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6 | 公允价值计量 | 运营 | |
22 |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4 | 公允价值计量 | 运营 |
三、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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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
3.各子企业2024年度财务决算。
第二部分编制内容
一、资产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能电力合并口径总资产969.34亿元,总负债617.49亿元,股东权益351.8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283.08亿元。简要资产负债数据详见下表2。
表2:京能电力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简表期间:2024年12月31日单位: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 期末数 | 年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率(%) |
总资产 | 969.34 | 952.95 | 16.39 | 1.72 |
流动资产 | 128.65 | 133.95 | -5.30 | -3.96 |
非流动资产 | 840.69 | 819.00 | 21.69 | 2.65 |
总负债 | 617.49 | 612.92 | 4.57 | 0.75 |
流动负债 | 252.64 | 239.24 | 13.40 | 5.60 |
非流动负债 | 364.84 | 373.68 | -8.84 | -2.36 |
股东权益 | 351.85 | 340.03 | 11.82 | 3.48 |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 283.08 | 280.80 | 2.28 | 0.81 |
资产负债率(%) | 63.70 | 64.32 | -0.62 | -0.96 |
期末每股净资产(元) | 4.28 | 4.11 | 0.18 | 4.30 |
期末归属母公司每股净资产(元) | 3.26 | 3.22 | 0.03 | 1.06 |
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
1.总资产969.34亿元,较年初增加16.39亿元,增幅1.72%:
——流动资产128.65亿元,较年初减少5.30亿元。——非流动资产840.69亿元,较年初增加21.69亿元。
2.总负债617.49亿元,较年初增加4.57亿元,增幅0.75%:
——流动负债252.64亿元,较年初增加13.40亿元。——非流动负债364.84亿元,较年初减少8.84亿元。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3.08亿元,较年初增加2.28亿元。
二、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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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354.28亿元;利润总额23.5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净利润17.23亿元。具体数据详见下表3:
表3: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利润简表期间:2024年1-12月单位: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 本年数 | 上年数 | 增减额 | 增减率(%) |
营业总收入 | 354.28 | 332.53 | 21.75 | 6.54 |
营业总成本 | 336.57 | 327.59 | 8.98 | 2.74 |
其中:营业成本 | 307.11 | 300.01 | 7.10 | 2.37 |
税金及附加 | 3.21 | 2.70 | 0.51 | 18.97 |
销售费用 | 0.12 | 0.10 | 0.02 | 21.16 |
管理费用 | 11.68 | 10.38 | 1.30 | 12.56 |
研发费用 | 1.25 | 0.96 | 0.29 | 29.73 |
财务费用 | 13.20 | 13.44 | -0.24 | -1.80 |
其他收益 | 0.63 | 0.97 | -0.34 | -34.95 |
投资收益 | 11.39 | 11.16 | 0.23 | 2.10 |
信用减值损失 | -0.75 | -0.06 | -0.69 | 1139.99 |
资产减值损失 | -2.53 | -5.18 | 2.65 | -51.16 |
资产处置收益 | 0.01 | 0.00 | 0.00 | 82.06 |
利润总额 | 23.59 | 12.69 | 10.90 | 85.92 |
所得税费用 | 0.72 | 1.78 | -1.06 | -59.55 |
净利润 | 22.87 | 10.91 | 11.96 | 109.59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7.23 | 8.81 | 8.42 | 95.52 |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 6.11% | 3.38% | 2.73% | 80.7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3 | 0.11 | 0.12 | 109.09 |
部分指标增减变动情况:
1.营业收入354.28亿元,同比增加21.75亿元。
2.营业成本307.11亿元,同比增加7.10亿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3.21亿元,同比增加0.51亿元。
4.管理费用11.68亿元,同比增加1.30亿元。
5.财务费用13.20亿元,同比减少0.24亿元。
6.投资收益11.39亿元,同比增加0.23亿元。
7.信用减值损失0.75亿元,同比增加0.69亿元。
8.资产减值损失2.53亿元,同比减少2.65亿元。
三、公司本部投融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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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完成情况
1、公司本部股权投资计划完成情况2024年度公司完成股权投资16.94亿元。具体情况见下表4:
表4:京能电力投资情况表期间:2024年1-12月单位:万元
类型 | 公司 | 股比(%) | 金额(万元) | ||
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90 | 10,017.85 | |||
内蒙古京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4,371.95 | |||
北京京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 | |||
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1,526.00 | |||
京能(锡林郭勒)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 | |||
京能智汇(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 75 | 22.50 | |||
京能冀北新能源(唐山)有限公司 | 100 | 1,565.46 | |||
内蒙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2,500.00 | |||
内蒙古京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 | |||
北京京能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60 | 984.00 | |||
河南省京能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200.00 | |||
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0 | |||
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 | 51 | 63,037.40 | |||
控股合计 | 131,225.16 | ||||
参股 |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公司 | 25 | 32,192.00 | ||
中煤京能秦皇岛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0 | 6,000.00 | |||
参股合计 | 38,192.00 | ||||
合计 | 169,417.16 |
2、公司内部借款(委贷)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发放内部借款(委贷)31.18亿元;收回内部借款(委贷)27.06亿元;年末内部借款(委贷)余额53.93亿元。
(二)公司本部对外筹融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本部期初融资余额124.84亿元(含65亿永续债),本期增加49.05亿元,本期减少49.83亿元,期末融资余额124.07亿元(含65亿永续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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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67,654,466.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94,621,0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3,345,521.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3.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803,345,521.80 | 702,935,206.58 | 803,350,969.8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07,098,373.53 | 710,676,613.78 | 732,461,873.56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4,767,654,466.6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309,631,698.1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983,412,286.9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309,631,698.1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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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
现金分红比例(%) | 234.86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当期收益。
综上所述,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三年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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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编制完成,并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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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7: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现将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73,200万元,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为591,837.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万元) |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日常关联交易支出项目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 | 购买燃料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60,000 | 283,900.40 | 基于煤炭市场与预计相比发生了变化,公司对相关交易进行了相应调整。 |
购买燃料 |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39,000 | 164,944.76 | 基于煤炭市场与预计相比发生了变化,公司对相关交易进行了相应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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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 |||||
小计 | 599,000 | 448,845.16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综合服务费、采购、租赁 | 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3,000 | - | |
检修服务 |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4,500 | 3,477.18 | ||
工程服务 |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1,063.73 | ||
综合服务费、采购商品 | 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23,000 | 20,944.97 | ||
技术服务 | 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000 | 6,130.08 | ||
工程服务 | 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 9,000 | 4,077.74 | ||
技术服务 |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 2,500 | 2,422.74 | ||
技术服务 | 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 | 1,290.94 | ||
小计 | 51,000 | 39,407.38 | |||
分计 | - | - | 650,000 | 488,252.54 | |
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项目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检修服务 | 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4,500 | 3,860.59 | |
检修服务 | 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3,500 | 2,3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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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服务 | 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1,600 | 1,134.59 | |
检修服务 | 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1,600 | 1,087.72 | |
小计 | - | 11,200 | 8,423.70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热力销售 |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45,000 | 40,335.60 |
热力销售 | 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35,000 | 26,655.67 | |
热力销售 | 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 9,000 | 7,425.07 | |
热力销售 | 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9,000 | 8,142.61 | |
热力销售 | 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 | 11,500 | 11,039.31 | |
出售商品 | 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2,500 | 1,562.85 | |
小计 | - | 112,000 | 95,161.11 | |
分计 | - | - | 123,200 | 103,584.81 |
合计 | - | - | 773,200 | 591,837.35 |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其他关联企业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8,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 | 按产品或 | 关联人 | 2024年日常 | 预计2025年 | 本次预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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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交易完成金额(万元) |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日常关联交易支出项目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 | 购买燃料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83,900.40 | 300,000 | 基于公司预期运营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对交易进行了预计和调整 |
购买燃料 |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64,944.76 | 185,000 | 基于公司预期运营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对交易进行了预计和调整 | |
小计 | - | 448,845.16 | 485,00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检修服务 |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3,477.18 | 4,500 | |
工程服务 |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63.73 | 10,000 | ||
综合服务费、采购商品 | 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944.97 | 23,000 | ||
技术服务 | 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130.08 | 10,000 | ||
工程服务 | 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 4,077.74 | 10,000 | ||
技术服务 |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 2,422.74 | 5,000 | ||
技术服务 | 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1,290.94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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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39,407.38 | 65,500 | ||
其他 | 房屋租赁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700 | |
其他 | 接受劳务,采购商品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所属企业 | - | 3,000 | |
分计 | - | - | 488,252.54 | 554,200 | |
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项目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检修服务 | 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3,860.59 | 4,500 | |
检修服务 | 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340.80 | 3,500 | ||
检修服务 | 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1,134.59 | 1,600 | ||
检修服务 | 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1,087.72 | 1,600 | ||
小计 | - | 8,423.70 | 11,200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热力销售 |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40,335.60 | 45,000 | |
热力销售 | 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26,655.67 | 35,000 | ||
热力销售 | 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 7,425.07 | 9,000 | ||
热力销售 | 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8,142.61 | 9,000 | ||
热力销售 | 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 | 11,039.31 | 12,000 | ||
出售商品 | 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1,562.85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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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95,161.11 | 112,500 | ||
其他 | 提供劳务、出售商品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所属企业 | - | 1,000 |
分计 | - | - | 103,584.81 | 124,700 |
合计 | - | - | 591,837.35 | 678,900 |
注:1.鄂尔多斯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铜铁路物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同一控制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北京京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同一控制人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董永站注册资本:人民币143,999.7926万元经营范围:开采、洗选原煤;制造、加工、销售煤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电力开发;能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引进、技术培训;销售金属材料、木材、轮胎、橡胶制品、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机械设备、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维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昊华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昊华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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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2025年公司与昊华能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00万元。
(二)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酸刺沟矿业)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张明亮注册资本:108,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矿产品加工、销售(专营除外),机械设备租赁,厂房租赁,疏干水净化,再生水销售。
住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哈岱高勒乡马家塔村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酸刺沟矿业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酸刺沟矿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酸刺沟矿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5,000万元。
(三)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十堰)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杜占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煤炭经营(禁止在十堰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禁燃区为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区域。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东、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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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68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东风十堰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东风十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东风十堰的关联交易金额,供热服务为45,000万元,检修服务为4,500万元。
(四)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建设)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学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城市园林绿化;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塑钢门窗、塑料制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煤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煤矿开采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32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建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京能建设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五)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服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巍
注册资本:46,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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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劳务派遣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煤炭洗选;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建筑物清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通用设备修理;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供冷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七路盛海大厦A座608室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服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京能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000万元。
(六)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信息)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胡耀宇注册资本:8,59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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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专业承包;计算机技术培训;软件开发;委托生产加工电子产品;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2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信息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京能信息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七)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地质)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文考注册资本:5,500万元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技术检测;测绘服务;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5月31日);钻探设备的修造、安装;机加工;矿产地质勘探;桩基工程;水文地质及水井钻凿;软弱地质处理;护坡桩;锚杆施工;工程测量;降水工程;玻璃钢遮阳伞、舞台机械、立体车库制造;物业管理;家电修理;销售钢材、木材、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压力管道设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会议服务;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保洁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锚杆钻机制作;设备租赁;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测绘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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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地质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地质为公司关联法人。
1.预计2025年公司与京能地质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八)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科技)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李刚注册资本:人民币126,025.91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北里23号院蓝慧大厦6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京能科技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
(九)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能源技术)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梅东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7,4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商标代理;商标转让;版权代理;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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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版权贸易;税务咨询;税务代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机器人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北里西区13号楼1-3层配套A1层101室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能源技术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能源技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京能能源技术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
(十)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8,172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00万元。预计与京能集团其他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收入金额为1,000万元。
(十一)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燃气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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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邓建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03,001万元经营范围: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专业承包;会议服务;物业管理;花卉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1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西燃气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西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京西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00万元。
(十二)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安屯燃气热电)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齐桐悦注册资本:人民币76,051.2万元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生产;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检测、修理电力设备;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供热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马各庄东路3号院1号楼-1至6层01内1至6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安屯燃气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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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高安屯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高安屯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
(十三)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庄燃气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90,829.59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电力供应;热力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物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动车充电桩充电、分布式交流充电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马坊村村委会院内西平房一间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庄燃气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庄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上庄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万元。
(十四)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燃气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森森
注册资本:人民币30,489.8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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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南区七北南路7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未来燃气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未来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未来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万元。
(十五)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热热力)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玲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制冷)生产和供应;集中供热(冷)、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锅炉房及辅助设备改造、维修及安装;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维修;热力(制冷)、空调(通风)管道和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水电安装和维修;施工总承包;供热(制冷)服务和技术开发、咨询、培训、转让及推广应用;仓储服务;销售蒸汽、热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水暖建材;煤炭、水、电代销;煤灰煤渣销售和利用。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兴工路中段南侧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热热力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热热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京热热力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0万元。
(十六)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发展)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安振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428,06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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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供热服务;项目投资;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空调制冷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技术培训;合同能源管理;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二单元408室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热力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热力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热力发展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万元。
(十七)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涿州京热热力)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康利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物采暖系统、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管道工程服务;锅炉及辅助设备改造、维修、安装;热力站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维修;供热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推广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涿州市开发区冠云东路33号保鑫国际17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涿州京热热力为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涿州京热热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涿州京热热力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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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大同热力)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金锋注册资本:1,710万元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及供应;清洁能源项目研发及技术推广服务;建筑工程:管道工程;锅炉及辅助设备改造、维修、安装;热力设备及设施维修;供热技术推广服务;隔热材料制造(以上凭有效资质证或许可证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服务;销售五金产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5号热力公司办公楼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大同热力控股股东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大同热力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京能大同热力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万元。
(十九)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科技)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小方注册资本:5,95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咨询及推广应用;环保工程服务;污水处理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业废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加工;石灰、石膏、煤矸石、纤维棉的加工;建筑材料、粉煤灰、石灰粉、石膏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润滑油、羧基丁苯乳胶销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墙体混凝土砌块的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修理(不含特种设备);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盐(氯化钠)零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人力装卸搬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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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东仙坡镇常店村京南街45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涿州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涿州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5年公司与涿州科技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昊华能源、酸刺沟矿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煤炭安全供应,价格公允,符合供应市场行情。
公司与涿州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粉煤灰、炉灰的利用,价格公允,符合供应市场行情。公司与京能集团、京能服务、京能地质及京能建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取得稳定、有序、专业化的采购、设备维修、生活后勤、租赁及建设桩基等服务。
公司与京能科技、京能能源技术、京能信息的关联交易技术服务合同、设备模型系统研究与开发及节能优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可以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公司与京西燃气热电、高安屯燃气热电、上庄燃气热电、未来燃气热电、京热热力、东风十堰、热力发展、涿州京热热力及京能大同热力的关联交易是为上述企业燃气机组提供检修维护、供热等服务,该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检修队伍专业优势,及供热能力优势,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上述公司2025年度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客观形成的,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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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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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8:
关于2025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
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公司本部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4.76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1.15亿元的借款(委贷)。在不超过上述额度之内,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明细如下:
一、2025年度内部借款概述
(一)京能电力本部为下属企业提供内部借款(委贷)额度情况
2025年,公司本部拟为下属控股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4.76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拟向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4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6.6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江西宜春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6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京荣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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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借款(委贷);
向京能(锡林郭勒)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0.1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6万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部借款(委贷)额度自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二)下属企业之间提供内部借款(委贷)额度情况
内蒙古京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内部借款(委贷);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京能阿巴嘎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15亿元内部借款(委贷)。具体金额、利率和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提供内部借款额度的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本次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本部拟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4.76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1.15亿元的借款(委贷)。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部借款(委贷)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三、内部借款额度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内部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其经营状况稳定,能够在内部借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公司会及时督促下属控股子公司按协议要求进行偿还借款,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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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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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9: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设经营和投资发展需求,防范债务风险,确保资金链安全,结合京能电力2025年度投资经营计划,2025年拟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1,403.78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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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0:
关于2025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下属企业资金需求,保证资金链的安全,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向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租赁”)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合计办理总金额不超过96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京能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总金额不超过96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
其中京能租赁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85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其中直接租赁不超过60亿元;售后回租不超过25亿元。深圳租赁拟向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能源”)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1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融资租赁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融资期限及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因公司与京能租赁及深圳租赁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北京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下属企业与京能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不超过75亿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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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0号院1层01号法定代表人:侯凯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租赁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京能租赁为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1,573,623.99万元、净资产327,388.33万元;营业收入37,922.74万元,净利润5,393.99万元。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84,676.89万元、净资产329,531.45万元;营业收入10,322.65万元,净利润2,485.97万元。
(二)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710法定代表人:韩羿注册资本:200,758万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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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5月5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租赁控股股东为北京京能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深圳租赁为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254,764.37万元、净资产247,426.20万元;营业收入6,625.55万元,净利润5,105.91万元。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58,855.89万元、净资产248,545.41万元;营业收入1,475.81万元,净利润1,119.80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不同租赁产品结构特点,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公司将与同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比较,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公司及下属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为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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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1:
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7月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利率、存款余额等内容。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京能财务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与京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严格按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限额进行交易,各类业务均在关联交易限额以内。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京能财务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产品的利率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京能财务提供的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能电力及所属企业在京能财务存款余额34.96亿元,存款利率
0.1%-1.55%,在京能财务贷款余额45.36亿元,加权平均融资利率
2.81%,均符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约定。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京能财务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京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2.京能财务应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包括公司确认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附属公司)发放贷款。
3.京能财务按照公司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供转账结算服务。
4.公司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京能财务办理(如在京能财务经营范围内):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京能财务遵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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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5.交易金额及协议有效期:就存款服务而言,公司(包括公司确认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附属公司)在京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吸收存款余额的30%。就贷款服务而言,公司(包括公司确认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附属公司)在京能财务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贷款余额的30%。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三、预计与财务公司存贷额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京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吸收存款余额的30%。在京能财务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贷款余额的30%。为此,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金额不超过116亿元,贷款金额不超过85亿元。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刘嘉凯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01/02/03号。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财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京能财务资产总额为4,640,376.0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268,638.92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2,846,025.32万元;负债总额3,903,250.79万元,其中: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3,896,581.75万元,股东权益为737,125.24万元,营业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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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为101,682.70万元,净利润58,201.57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1.将公司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公司在京能财务开立的账户,京能财务应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通常、公允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2.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的贷款,京能财务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信用评级,综合考虑期限、产业政策、业务类别等因素,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定价并向公司收取利息。
3.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其他的金融服务时,京能财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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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2: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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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本公司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致同所目前服务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家数有6家。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帅,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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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董阳阳 | 2022年3月10日 | 警示函 |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 智度股份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招标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91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其他专项报告共计6万元)。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当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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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表决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同股同权和权责平等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现场投票的表决书中股东(股东代理人)名称和持有股份两栏由大会工作人员填写,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时在表决栏相应的“□”内打“√”,同一项目出现两个以上“√”,视为无效。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应表决议案共计12项,其中议案7、10、1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其余议案为全体股东表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