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旅 公告编号:临2024-039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及核
心中层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发展稳定向好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及16名核心中层管理人员计划于2023年10月1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全部增持主体均已书面承诺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6月5日收盘,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9,640.71万元(含交易费用),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发展稳定向好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以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票。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1、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发祥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旅开”)一致行动人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实业”)拟增持金额如下:
序号 | 增持主体 | 拟增持金额(人民币万元) |
1 | 实际控制人俞发祥及祥源实业 | 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327.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655.00万元。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各职能中心负责人及各项目公司经营主体负责人)拟增持金额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增持金额(人民币万元) |
1 | 王衡 | 董事长 | 120-240 |
2 | 孙东洋 | 董事、总裁 | 120-240 |
3 | 徐中平 | 董事、财务总监 | 120-240 |
4 | 詹纯伟 | 副总裁 | 90-180 |
5 | 高朝晖 | 副总裁 | 90-180 |
6 | 王琦 | 董事会秘书 | 45-90 |
7 | 俞真祥 | 监事会主席 | 30-60 |
8 | 陈亚文 | 职工监事 | 90-180 |
9 | 陈云钊 | 职工监事 | 30-60 |
10 | 16名公司核心中层管理人员 | 937.50-1,875.00 | |
合计 | 1,672.50-3,345.00 |
本次增持前,除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刘杰持有公司股票2,000股外,本次增持董监高及剩余公司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72.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345.00万元。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由增持相关人员在增持期限内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允许增持的窗口期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0月17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1、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锁定期内增持相关人员不得卖出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前述规定基础上还需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七)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主体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八)增持股份的方式
本次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6月5日收盘,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9,640.71万元(含交易费用),合计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各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均已超过其各自增持计划中增持金额的下限。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发祥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旅开一致行动人祥源实业增持结果如下:
序号 | 增持主体 | 已增持金额(万元,含交易费用) | 拟增持金额(万元)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 | 实际控制人俞发祥及祥源实业 | 6,654.96 | 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327.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655.00万元。 | 206,788,258 | 19.37 | 218,275,558 | 20.45 |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发祥及祥源实业实际增持金额已达增持上限。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各职能中心负责人及各项目公司经营主体负责人)增持结果如下:
序号 | 增持主体 | 职务 | 已增持金额(万元,含交易费用) | 拟增持金额(万元)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 | 王衡 | 董事长 | 239.75 | 120-240 | 372,500 | 0.0349 |
2 | 孙东洋 | 董事、总裁 | 240 | 120-240 | 401,200 | 0.0376 |
3 | 徐中平 | 董事、财务总监 | 239.80 | 120-240 | 398,000 | 0.0373 |
4 | 詹纯伟 | 副总裁 | 179.97 | 90-180 | 307,900 | 0.0288 |
5 | 高朝晖 | 副总裁 | 179.95 | 90-180 | 301,900 | 0.0283 |
6 | 王琦 | 董事会秘书 | 89.63 | 45-90 | 155,420 | 0.0146 |
7 | 俞真祥 | 监事会主席 | 60.78 | 30-60 | 110,500 | 0.0104 |
8 | 陈亚文 | 职工监事 | 179.97 | 90-180 | 310,700 | 0.0291 |
9 | 陈云钊 | 职工监事 | 59.94 | 30-60 | 107,700 | 0.0101 |
10 | 16名公司核心中层管理人员 | 1,515.96 | 937.50-1,875.00 | 2,831,200 | 0.2653 | |
合计 | 2,985.75 | 1,672.50-3,345.00 | 5,297,020 | 0.4964 |
注:1、监事会主席俞真祥因误操作,导致实际增持金额超过承诺增持金额上限0.78万
元,但本次增持计划涉及的全部增持主体合计增持结果未超过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上限。
2、本次增持前,除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刘杰持有公司股票2,000股外,本次增持董监高及剩余公司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上述持股比例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就上述增持行为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增持公告》,在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发祥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旅开一致行动人祥源实业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本次增持计划合计增持的股份未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不得购买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增持计划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经自查,公司董事徐中平先生为履行其所做的增持承诺,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6,800股,增持价格为人民币6.22元/股,成交金额为42,296元。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窗口期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30日,徐中平先生本次增持恰处于年度报告窗口期第一天,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徐中平先生声明:本次窗口期交易仅为了完成增持承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徐中平先生承诺将于增持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并
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做好证券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