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00%股权、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50.43%股权、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示性公告前20个交易日区间内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2023年6月1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2.71元/股,首次公告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3年5月4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2.47元/股,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9.72%。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上证指数(000001.SH)累计涨幅为-4.35%;与公司相关的能源指数(882001.WI)累计涨幅为-7.50%。
项 目 | 提示性公告披露前21个交易日(2023年5月4日) | 提示性公告披露前1个交易日(2023年6月1日)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2.47 | 2.71 | 9.72% |
上证指数(000001.SH) | 3,350.46 | 3,204.63 | -4.35% |
能源指数(882001.WI) | 3,564.97 | 3,297.68 | -7.50%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14.07%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17.21% |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9.72%,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在该区间的累计涨幅为14.07%,剔除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17.21%。上述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形。
综上,公司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的签署页)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