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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89.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项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拟出售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电力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盖章页)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5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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