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变更后,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