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24,393,423.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5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0,00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3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405,000,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39,196,100.11 | 1,024,049,476.14 | 1,006,777,692.24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4,624,393,423.4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05,000,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023,341,089.5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305,000,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127.52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为此,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及现金充裕,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