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031,790.6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031,790.68元,2024年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51,832,363.78元,加上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43,520,199.36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687,835.5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分红规划(2024年度至2026年度)》的规定,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而制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