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建议意见
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建议意见报告如下:
我们在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了解情况,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完成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登记,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组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子扬、张怀岭、曾秀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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