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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等监管规则,以及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子扬先生、张怀岭先生,董事曾秀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李子扬先生担任。上述委员会组成人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李子扬,男,毕业于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后,会计学副教授、博导。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金融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张怀岭,男,毕业于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曾任德国柏林Knauthe律师事务所法务助理,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曾秀,女,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研究生。曾任自贡

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室副县级主任,自贡市纪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室副县级主任,自贡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党委书记。现任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10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2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1次会议,审阅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审阅了公司关于2023年内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的报告。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公司2023年度内审计划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内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得到有效实施;提出的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内审工作重点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订的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

同时,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与我们的审前沟通函和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提出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整体计划安排,明确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关键审计事项等,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的安排,并发出第一次书面《审计督促函》,要求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计划进行工作,及时将审计中的有关进展情况与我们进行沟通、协商,按审计时间表按时完成审计计划,出具高质量审计报告。

(二)2024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2次会议,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基本结束后,向我们提供了初审后的沟通函,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范围、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初步的审计意见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审阅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对会计资料及其他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关键审计事项)后,我们认为:1.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定进行;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就年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

一致意见;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己较完整,未有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3.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再次发出书面《审计督促函》,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就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报告的沟通情况,及时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按照审计计划总体时间安排,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工作,出具最终审计报告。

(三)2024年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次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

1.审阅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审阅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说明》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公允、有效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及其他相关情况,对经审计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无反对意见,同意将公司编制的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2.对公司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公司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次会议,对公司

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确定了此次招标事项的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评分办法、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事项。

(五)2024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5次会议,对公司提交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公允、有效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4年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次会议,对公司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投标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根据最终评审结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建议按评审情况确定综合排名第一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七)2024年5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7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最终评审结果,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2024年8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8次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1.对公司提交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公允、有效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同意将公司《2024年

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2.对公司增加2024年度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公司2024年度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

万元,调整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

万元,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对公司修订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办法的修订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同意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2024年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次会议,对公司提交的《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次年经营计划,同意按计划开展2025年审计工作。

(十)2024年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次会议,对公司提交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公允、有效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估,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证

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完成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登记,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经审核,公司应支付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55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承担差旅费、食宿费等21.7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公司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强化内控体系、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内控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向我们报告。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未发现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报告期内,我们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八)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文件、招标程序、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认为: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向公司董事会建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尽职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子扬、张怀岭、曾秀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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