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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4月15日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 14点30分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

至2025年4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天士力现代中药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二)宣布大会出席情况和事项的表决方法

(三)推举表决票清点人、监票人、结果宣布人

(四)宣读议案并请股东针对议案发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段亚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徐宁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叶霖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选举周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2选举麦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3

3.3选举王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4选举王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5选举喻翔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6选举钟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7选举原京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8选举蔡金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4.0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1选举邵金锋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4.2选举李玲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4.3选举林丽芳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五)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由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和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十)宣布大会结束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说明

各位股东: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在正式召开。经统计,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表决方法说明

一、 本次会议共审议四项议案。

二、 本次会议对审议事项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三、 大会设表决票清点人、监票人及表决票清点结果宣布人各一名组成监票组,其中一名为本公司监事,另外两名为股东代表。监票人负责对投票、计票和表决结果宣布过程进行监督。监票组成员与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 监票组的职责:

1、负责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2、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选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要求;

3、计算表决议案的得票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

4、宣布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反对和弃权票数。

五、 表决规定:

1、每位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议案的表决顺序按照大会议程的要求进

行;

2、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表决票上的表决内容可以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

选择其中一项,请将自己的表决意见在相应的方格处划“√”;

3、会议整个过程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议案1: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法人代表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经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关联交易”、“关联方”等均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融资、授信事项以及融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其他基于合理商业目的运用公司资产的行为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前述标准的,适用前述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分别计算。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6人)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10人)时; ……
/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九十九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党委应当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完善,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一)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外的担保事项; (二)对于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等交易事项及其他基于合理商业目的运用公司资产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融资、授信事项以及融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有权在以下范围内: (一)决定公司净资产10%以内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融资或授信、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的事项或交易(净资产以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数为准)。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 (二)决定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捐赠金额。 (三)决定公司净资产10%以内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净资产以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数为准)。提供担保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四)决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其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同意之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事项,适用前述规定。 (六)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条规定。 董事会决定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条规定。 董事会决定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若上述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指标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标准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交易事项,董事会授予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若上述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指标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标准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节 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除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董事长职权外,董事会在遵循合理必要、科学高效及明确具体的原则下,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董事会在考虑进行上述授权时,应充分和慎重地关注董事长的管理能力、授权后的控制风险及保证措施。 (一)可以授予给董事长的部分董事会职权应限于: (1)对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临时调整; (2)监督检查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在发生不可抗力或情势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有权决定暂停执行相关决议; (3)在董事会获授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资产出售、购买及置换的初步方案,并决定签署与之相关的意向性协议; (4)在董事会获授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内对外投资的初步方案,并决定签署与之相关的意向性协议; (5)在董事会获授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融资的初步方案; (6)在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或失职行为时,决定暂停相关人员的职务,并有权临时任命适当人员接替其履行职务; (7)除法定披露事项外,决定公司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8)召集相关人员拟订相关有关董事会的议案;/
(9)提出需经董事会讨论的董事会议案。 (二)董事长在行使上述权力时,应恪守董事的勤勉、诚信的义务,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三)董事长在依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上述权力后,应及时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汇报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并提交会议审核确认。 董事长应对行使上述权力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经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及因部分章节或条款删减而需对其他章节序号、条款序号以及援引条款序号一并作相应调整外,本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前述修订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表述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2: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段亚林先生、徐宁先生、叶霖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段亚林,男,1972年4月出生,企业管理学博士,先后在东海证券、西部证券、粤开证券、中国重汽、山东航空、上海锦江、大亚圣象等上市公司任高管及独立董事,并担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客座教授,出版个人专著五部,对全球经济及投资管理有深刻理解。现任上海淳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长。

徐宁,男,1965年1月出生,1991年获得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在北京协和医院呼吸科任主治医师6年,主管呼吸科普通病房和呼吸重症监护室。2001年获美国伊利诺斯大学芝加哥分校(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Chicago)工商管理硕士,并在伊利诺斯大学芝加哥分校医学院完成急性肺损伤方面的分子生物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Covance全球副总裁兼中国临床研发负责人,强生集团杨森制药医学事务负责人,葛兰素史克临床开发负责人,全球药物信息协会(DIA)中国顾问委员会主席和DIA全球董事。自2014年起参与创建和发展再鼎医药,一直担任再鼎执行副总裁及全球临床运营负责人至2025年1月退休。现任亦弘商学院研究员,客座教授;全球药物信息协会(DIA)会士。

叶霖,男,1968年5月出生,拥有康奈尔大学约翰逊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以及多伦多大学和安大略癌症研究所的医学生物物理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惠氏全球、花旗集团(Citigroup)纽约总部和美银证券(Bank of America)、高盛集团(GoldmanSachs),担任花旗银行董事总经理和亚太研究部医药行业研究负责人、亚洲研究部医药行业负责人等职务,以及担任基石药业首席财务官、和誉生物首席财务官和执行董事及

战略运营负责人,天境生物(NASDAQ上市)首席运营官及代理首席财务官及执行董事,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战略、风控、采购和中国、亚太及全球投资者关系、全球合作伙伴管理以及全球设施运营等核心业务。目前在映恩生物等多家生物医药公司担任董事及融资和企业战略咨询顾问。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原董事会成员仍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董事职务。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3: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周辉女士、麦毅先生、王亮先生、王克先生、喻翔先生、钟江先生、原京先生、蔡金勇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周辉,女,197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助理,华润三九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麦毅,男,196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药学学士学位。曾任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研究开发部部长、生产总监,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营中心总经理。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王亮,男,1978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部长、市场研究部部长,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助理总经理、市场与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战略运营部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经理。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王克,男,197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审计员、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薪酬考核经理、部长,华润集团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专业总监,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战略运营部总经理、首席战略官。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喻翔,男,198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OTC事业部产品助理、区域经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

总监、总监、OTC业务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大健康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专业品牌事业部总经理,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润三九(唐山)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三九赛诺菲(深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钟江,男,197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费用会计、信贷员,三九集团办公室总裁秘书、副主任、海外管理部副部长,深圳三九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原京,男,197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三九大酒店员工,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区域销售主管、经理,OTC事业部纯销管理经理、广告管理经理、媒介总监,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与品牌管理部助理总经理、战略运营部副总经理、数字化中心总经理。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蔡金勇,男,197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物流总监、运营总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监事。现任公司总经理,天津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天士力莫纳康医学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天士力国际基因网络药物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天士力特医食品科技(绍兴)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辽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创新中药有限公司、云南麻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赛耐康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原董事会成员仍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董事职务。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4: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邵金锋先生、李玲女士、林丽芳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邵金锋,男,197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助理、OTC事业部销售经理、产品经理、战略发展办主任,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副总经理。李玲,女,1976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深圳南方制药厂精神文明工作部业务员,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工作室业务员、财务部业务员、资金管理部综合会计与统计分析员、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主管,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总监、投资中心助理总经理。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林丽芳,女,198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分析师,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高级财务分析师、政策管理经理、财务分析主任、产品线财务高级经理、预算与分析总监。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处方药事业部助理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上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李江山先生仍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务。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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