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1证券简称:豫光金铅公告编号:临2025-023债券代码:110096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同时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自18号解释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该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时间
1、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18号解释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时间根据18号解释的要求,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所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确定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由于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项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与要求所进行的调整,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契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程序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