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大股东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适时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但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公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