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 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合并利润表项目 | 2023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24,330,444,047.58 | 15,420,516.15 | 24,345,864,563.73 |
销售费用 | 605,288,381.29 | -15,420,516.15 | 589,867,865.14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