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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园: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0525证券简称:ST长园公告编号:202506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72,197,2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901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吴启权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邓湘湘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吴启权、董事陈美川、董事杨诚、董事

熊胜辉、董事张广嘉、独立董事丘运良、独立董事王苏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江海燕、监事陈梅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宁出席会议;副总裁邓湘湘列席会议;总裁乔文健、常务副总裁王伟、副总裁姚泽、副总裁强卫、财务负责人陈美川因工作安排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天鹉)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5,209,74955.2739289,694,33843.84485,823,1200.8813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郑丽惠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3,731,83844.4558196,706,04829.7711170,289,32125.7730

3、议案名称:《关于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7,207,03092.691315,355,8643.182719,905,9694.126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天鹉)155,969,77659.585399,965,90338.19015,823,1202.2246
2《关于选举郑丽惠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4,003,40339.732590,891,13334.723266,864,26325.5442
3《关于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37,967,05787.094415,355,8645.620119,905,9697.2855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议案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天鹉)与议案2《关于选举郑丽惠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互斥议案,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议案1与议案2同时投同意票。本次股东大会存在11,470,091股对议案1和议案2同时投了同意票,因此对议案1与议案2的投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2、2025年8月7日,单独持有公司12.98%股份的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关于选举郑丽惠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议案2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议案3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3《关于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189,728,435股)存在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宇戈、黄俐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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