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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目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14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6页

(三)银行回单复印件……………………………………………第7页

(四)银行询证函复印件……………………………………第8—9页

(五)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六)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七)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材料……………………第12页

(八)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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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48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3月14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6,755,541.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466,755,541.00元。根据贵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十次、十三次、十六次、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七次、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52,26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8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3月14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52,263股,应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4.5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680,629.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壹佰壹拾伍万贰仟贰佰陆拾叁元整(?41,152,263.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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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67,102.51元。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6,755,541.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466,755,541.00元,未经审验。截至2025年3月1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7,907,804.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507,907,804.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银行回单复印件

4.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5.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7.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8.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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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5号文批准,由陈保华、周明华、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经典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浙江美阳国际石化医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波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时惠麟共同发起设立,于2001年2月2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7968817N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6,755,541.00元,折股份总数1,466,755,541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贵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十次、十三次、十六次、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七次、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152,26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7,907,804.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根据贵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十次、十三次、十六次、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七次、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52,2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7,907,804.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1,507,907,8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1,152,263股,占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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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2.7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1,466,755,541股,占股份总数的97.27%。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截至2025年3月14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52,26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4.5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8,484,905.57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91,515,088.97元(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094.34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汇入贵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801012703094212的人民币账户内。

发行对象实际认缴的股份数及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明细如下:

认购对象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股)出资金额(元)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47,736128,999,990.88
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801,09769,999,994.2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63,92367,999,997.34
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29,35549,999,995.90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86,41944,999,989.02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743,48439,999,996.72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69,13535,999,988.30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400,54834,999,989.8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57,61329,999,997.5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14,67724,999,990.6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34,57518,000,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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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对象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股)出资金额(元)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4,56717,999,986.86
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虢盛定增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234,56717,999,986.86
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4,56717,999,986.86
合计41,152,263599,999,994.54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7,780,629.12元(不含税),以及扣除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保荐费1,415,094.34元(不含税)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82,319,365.5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41,152,26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41,167,102.51元。贵公司已于2025年3月14日以第0100005470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1,466,755,541.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1,507,907,804.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1,152,263.00元,占注册资本的2.7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66,755,541.00元,占注册资本的97.27%。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17,680,629.03元,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17,680,629.03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不含税金额
保荐和承销费9,899,999.91
律师费用2,678,301.89
审计验资费2,683,962.23
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2,418,365.00
合计17,680,6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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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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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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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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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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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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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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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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