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的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1,152,263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所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同时,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现金管理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罗 军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