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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

600521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HUAHAIPHARMACEUTICALCo.,Ltd.

(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号)二〇二五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II

董事签名:

董事签名:
李宏陈保华祝永华
郭斯嘉单伟光苏严
李刚王学恭辛金国
监事签名:
王虎根唐秀智胡玲萍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其茂

陈其茂徐波陈敦渊
张美林丽红孟艳华
何斌岡慧徐觅
孔晓芳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II释义.......................................................................................................................XXIII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

二、本次发行概要 ...... 3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5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9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7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0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2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第五节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24

第六节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查询地点 ...... 30

三、查询时间 ...... 30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XXIII

公司、发行人、华海药业

公司、发行人、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董事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与承销方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
《认购邀请书》《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2022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9月5日,发行人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9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17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

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2023年

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4年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

日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5年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2144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

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4.54元。2025年3月14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根据相关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25年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经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99,999,994.5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680,629.0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319,365.5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1,152,26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41,167,102.51元。

(四)证券登记和托管情况发行人将尽快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8,859,934股,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6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底价

12.28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股)与148,000,000

股的孰低值,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41,152,263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3月6日),发行底价为12.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58元/股,即发行底价的118.73%。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680,629.0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319,365.5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0,000.00万元。

(六)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虢盛定增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投华业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

名发行对象,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均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七)限售期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时确定的《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于2025年3月5日(T-3日)向截至2025年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前

大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名证券公司、

名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

名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147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报备上交所后至询价申购前,共计新增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分别为王天军、UBSAG、陈学赓、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于2025年3月5日(T-3日)至2025年

日(T日)询价申购日前向上述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也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3月10日(T日)上午9:00-12:00,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46名投资者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其中

名投资者未在规定询价时间内提交全套申购材料,1名投资者未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因此,前述2家投资者为无效申购。其余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同时,除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40名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前述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且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同时,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金额不符合《认购邀请书》中申购金额需为

万元的整数倍的相关要求,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相关约定,其申购金额未达100万元整数倍的部分无效,且其申购金额须作向下取整处理。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报价
1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4.391,800
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501,800
13.503,000
12.604,000
3尹岩龙13.922,000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3119,900不需要
5陈忠华13.821,800
6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4.584,000
14.125,000

序号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报价
7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4.1010,000
8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53,500
9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001,800
10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4.085,000
11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83,600
13.827,200
13.0510,800
12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4.505,000
13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813,900
14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5.066,000
14.617,000
14.018,000
15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663,500
16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32,300
13.882,700
13.433,000
17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351,800
1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082,200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381,800
20王天军13.521,800
13.281,900
12.982,000
21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901,800
22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110,000
23董易14.581,900
14.332,300
14.032,600
24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110,000
25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投华业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4.985,000
26UBSAG14.337,000
13.8612,000
13.3516,000
27陆卫东13.563,700
28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虢盛定增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5.011,800
29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714,500
13.944,900
30林金涛14.231,800
12.282,000
31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药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551,800
12.283,000

序号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报价
32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池新动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期13.822,000
3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591,800不需要
34陈学赓13.332,000
3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582,500
3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582,000
3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4.581,800
3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582,000
13.132,400
3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14.581,800
4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583,000
14.223,900
13.894,900
4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333,020部分有效
13.856,850
13.729,080
4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96,800不需要
14.5513,700
13.8226,300
43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921,800
4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95,100不需要
14.6012,900
14.1925,600

(三)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41,152,2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与承销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4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4,56717,999,986.866个月
2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虢盛定增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234,56717,999,986.86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63,92367,999,997.346个月
4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投华业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429,35549,999,995.906个月
5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4,56717,999,986.866个月
6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86,41944,999,989.026个月
7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400,54834,999,989.846个月
8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801,09769,999,994.266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47,736128,999,990.886个月
10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743,48439,999,996.726个月
11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69,13535,999,988.306个月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57,61329,999,997.546个月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14,67724,999,990.666个月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34,57518,000,103.506个月
合计41,152,263599,999,994.54/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7NHB8JX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台州市创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建华)
出资额5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合楼9层

909室(自主申报)

909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34,567股
限售期6个月

、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虢盛定增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67811828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茹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7楼5006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168号安联大厦603-60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34,567股
限售期6个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F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663,923股
限售期6个月

、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投华业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名称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2930792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颖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170号3幢512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4号楼9、10、13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29,355股
限售期6个月

5、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7GW0N56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郭超)
出资额8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57号办公室112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34,567股
限售期6个月

6、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MA2ALMNC9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庞晓锋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投金融大厦1幢1201室-11(自主申报)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开投金融大厦1幢1201室-1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086,419股
限售期6个月

7、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名称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83054912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辉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108号世茂国际中心1#楼16层01室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108号世茂国际中心1#16层01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400,548股
限售期6个月

8、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C7LWC2X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阮翔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府中路188号开投商务大厦19楼1902室(自主申报)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府中路188号15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获配数量4,801,097股
限售期6个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847,736股
限售期6个月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671623786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战胜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91号201室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91号201室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743,484股
限售期6个月

11、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F7QUJ9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石嘉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烽)
出资额123,112.40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469,135股
限售期6个月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890,373.062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057,613股
限售期6个月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714,677股
限售期6个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34,575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上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虢盛定增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投华业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四)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核查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单》一并提交的承诺函,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B、C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华海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序号获配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
2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虢盛定增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投华业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5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6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5
7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投资者-C4
8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11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4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罗军、潘洵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电话0571-87902576

传真

传真0571-8790373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黄廉熙、金臻、王省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联系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孙文军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旺、王建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世纪城润奥商务中心(T2)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孙文军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旺、王吕军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世纪城润奥商务中心(T2)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名称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高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薇薇、韩秀春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10-8306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份数量(股)
1陈保华368,877,93525.15A股流通股-
2周明华224,418,89015.30A股流通股-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3,671,5965.02A股流通股-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7,377,7991.87A股流通股-
5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7,680,3531.21A股流通股-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563,8031.06A股流通股-
7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462,8710.85A股流通股-
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收益组合11,452,7570.78A股流通股-
9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226,9060.77A股流通股-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医药健康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9,325,9840.64A股流通股-
合计772,058,89452.65--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份数量(股)
1陈保华368,877,93524.46A股流通股-
2周明华224,418,89014.88A股流通股-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3,671,5964.89A股流通股-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7,377,7991.82A股流通股-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份数量(股)
5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7,680,3531.17A股流通股-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563,8031.03A股流通股-
7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462,8710.83A股流通股-
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收益组合11,452,7570.76A股流通股-
9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226,9060.74A股流通股-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医药健康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9,325,9840.62A股流通股-
合计772,058,89451.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1,152,26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充实资金、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增强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发行对治理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未来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核准,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可以依法实施。

(2)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第五节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项目协办人:
张越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罗军潘洵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程景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章靖忠

章靖忠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黄廉熙

黄廉熙金臻王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028号、天健审〔2023〕5428号、天健审〔2024〕4655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旺王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孙文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旺王吕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孙文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于薇薇

于薇薇韩秀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办公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电话:0576-85991096传真:

0576-85016010

三、查询时间股票交易日:9:00~11:30,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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