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公司全称变更为“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对应内容。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全称的情况
2025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获得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理由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5年1月23日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决定对公司全称进行变更。公司全称由“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拟变更的公司全称为暂命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有关情况
根据公司全称变更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发起人持股情况及信息披露媒体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序号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第四条 | 公司注册名称: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名称: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 ||||
第十九条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780万股,由发起人以各自所持有的铜陵市宏光模具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权益作为出资认购。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第一百七
十八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六条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