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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公司代码:600519 公司简称:贵州茅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贵州茅台60051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蒋焰蔡聪应
电话0851-223860020851-22386002
办公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电子信箱mtdm@moutaichina.commtdm@moutaichina.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79,207,261,166.63272,699,660,092.252.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8,575,608,600.14215,668,571,607.431.3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81,930,977,667.7569,576,019,445.7717.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95,610,983.3735,980,415,090.7715.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670,097,819.9935,947,449,205.4515.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621,833,812.6330,387,178,194.9620.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6316.70增加0.9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3.1928.6415.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3.1928.6415.88

2.3 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按产品档次按销售渠道按地区
茅台酒系列酒直销批发代理国内国外
报告期主要业务收入6,856,690.711,314,702.793,372,792.124,798,601.387,951,040.22220,353.28

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i 茅台”数字营销平台实现酒类不含税收入1,024,989.53万元。

2.4 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区域名称报告期末经销商数量报告期增加数量报告期减少数量
国内2097181
国外106

注:本期增加的经销商均为系列酒经销商。

2.5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9,20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54.07679,211,57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知6.6683,718,448未知
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4.5456,996,777未知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2227,849,68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8310,397,104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未知0.8010,081,419未知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知0.648,039,447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597,391,811未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未知0.435,407,511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394,925,126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上述股东中,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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