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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7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为妥善、有序地推进与化解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及生产经营不稳定等问题,2020年9月2日,经各方平等协商一致,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林药业”)作为托管实施主体,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让渡协议》,即康美实业、马兴田、许冬瑾与易林药业及公司签署的《生产经营托管协议》《资产负债托管及处置协议》生效后,《表决权让渡协议》生效。康美实业同意在表决权让渡期间内,将其持有的康美药业股份中的1,487,184,641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29.90%股份,以下简称“让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等权利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让渡给易林药业行使。与之同步,自《表决权让渡协议》生效日起并在表决权让渡期间内,康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计控制的康美药业除让渡股份之外的其他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

权等权利。该次表决权让渡的让渡期间为24个月,自《表决权让渡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算;剩余股份表决权放弃期间与表决权让渡期间相同。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产经营托管协议》《资产负债托管及处置协议》,《表决权让渡协议》自2020年9月18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8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生产经营托管协议>、<资产负债托管及处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5)、《康美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权让渡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

2021年12月2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5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因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易林药业受让的29.9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比例被动稀释至10.73%。

2022年8月19日,因康美实业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易林药业持有公司10.7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比例被动减少至8.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

2022年8月30日,因康美实业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易林药业持有公司8.3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比例被动减少至7.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

根据易林药业与康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表决权让渡协议》相关约定,表决权委托于2022年9月18日到期。

三、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后各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影响。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易林药业、康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股东名称表决权委托到期前表决权委托到期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康美实业723,176,6775.2100.00723,176,6775.21723,176,6775.21
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93,114,7160.6700.0093,114,7160.6793,114,7160.67
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3,114,7000.6700.0093,114,7000.6793,114,7000.67
许冬瑾94,714,7000.6800.0094,714,7000.6894,714,7000.68
马兴田1,000,0000.0100.001,000,0000.011,000,0000.01
康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1,005,120,7937.2500.001,005,120,7937.251,005,120,7937.25
易林药业00.001,005,120,7937.2500.0000.00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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