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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本次司法划转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9.09%减少至6.28%。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持有公司的股票389,424,083股已被司法划转,其中限售流通股209,424,083股,无限售流通股180,000,000股,现将本次司法划转情况公告如下:

一、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一)康美实业及其相关方未履行(2022)粤52民初475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义务,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依法作出(2022)粤52执438号执行裁定并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于2022年7月28日公开拍卖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259,424,083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09,424,083股,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0股,前述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揭阳分行”)于2022年8月10日向揭阳中院书面申请接受前述股票以物抵债。揭阳中院于近日作出(2022)粤52执43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前述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259,424,083股作价599,269,631.73元(一拍保留价)交付建行揭阳分行抵偿债务,前述股票

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建行揭阳分行时起转移。

(二)康美实业未履行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穗仲案字第4111号裁决书约定的义务,揭阳中院依法作出(2022)粤52执479号执行裁定并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于2022年8月4日公开拍卖康美实业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30,000,000股,前述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建行揭阳分行于2022年8月10日向揭阳中院书面申请接受前述股票以物抵债。揭阳中院于近日作出(2022)粤52执4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前述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30,000,000股作价292,500,000元(一拍保留价)交付建行揭阳分行抵偿债务,前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建行揭阳分行时起转移。

经查询公司股东名册且与建行揭阳分行确认,建行揭阳分行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持有上述股票合计389,424,083股,且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过户手续。

二、本次司法划转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260,600,7609.09%871,176,6776.28%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51,176,6777.58%871,176,6776.28%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09,424,0831.51%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合计持有股份263,782,8261.90%653,206,9094.71%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63,782,8261.90%443,782,8263.20%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00209,424,0831.51%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司法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司法划转后,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9.09%减少至6.28%;

(三)本次司法划转后,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7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案和提名权比例被动稀释至8.3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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