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的影响已消除的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4月26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康美药业2020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控制的关联公司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款项余额合计为8,481,126,200.69元(2019年12月31日余额为9,481,126,200.69元)。
报告期内,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现金、以物抵债,重整投资人受让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关联股东的转增股票等方式,全部清偿完毕资金占用款。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占用已消除的事项出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报告》(天职业字[2022]25396-6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妥善处理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的影响已消除,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曾庆、赖小平、骆涛
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的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曾 庆 赖小平 骆 涛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