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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冬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郭冬梅)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尽职保障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4年9月13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在经济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近十二个月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有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也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郭冬梅220022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真审核被提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确保公司管理层的专业高效与稳定衔接。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能够做到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未召开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科学决策水平。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郭冬梅1100110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通过参加2024年年审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事项主动与管理层交换意见,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公司工作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经相关会议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诚信、尽责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持审慎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

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是正常的商业服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副总经理宋云翔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征询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倪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倪斌先生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倪斌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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