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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宋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宋洁)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2年5月17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在ESG、数字金融、大数据、碳排放分析等领域拥有专业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近十二个月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年度股东会1次和临时股东会2

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规范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严谨、细致地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宋洁660033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在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出席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情况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宋洁11006600330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年报编制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4月18日参加2024年年审工作沟通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本人认真听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年审工作安排、进展及结果的相关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对阶段性编制成果提出完善建议,确保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参加股东会等途径,有效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诉求。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2024年度,本人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平时通过现场出席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分别于2024年1月16日、4月18日、7月30日、10月22日参加四次公司工作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掌握。

2024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绿色金融业务领域发展,通过实地走访和座谈交流等形式考察碳资产子公司的运营模式、项目进展及碳市场参与度,研判碳市场行业形势,结合当前政府关注、行业发展以及客户需求,与公司沟通交流碳资产业务下一步关注重点,助力公司绿色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46项,本着勤勉、诚信、尽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决策,持审慎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特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是无法避免的,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是正常的商业服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是正常的商业服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前期公司相关交易对方关于瑕疵资产担保的承诺事项进展如下:

根据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决[2024]15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所有相关方已足额履行补偿义务。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

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三)信息披露情况2024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和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报告后,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对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其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马晓燕女士因工作原因,已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乔发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乔发栋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工作调动,马晓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征询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乔发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乔发栋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乔发栋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乔发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陈斌开先生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郭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郭冬梅女士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专业特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郭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副总经理宋云翔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征询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倪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倪斌先生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倪斌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倪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分配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果挂钩,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分配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果挂钩,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九)其他事项

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加强碳资产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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