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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1,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三路9号,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经营管理,写字楼出租服务,中西餐,物业服务,美容美发,商务服务,打字,复印,传真,健身,工艺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纺织品、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糖、烟(限零售)、酒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南机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600515)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5年5月22日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4

会议议案 ...... 6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5

4.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0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3

6.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57.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6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 37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3810.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401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光明) ...... 87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凌) ...... 94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跃军) ...... 101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务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

五、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14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

日的9:15-15:00。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C座会议室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会议议程:

序号内容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主持人报告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
3听取报告及审议会议议案(12项)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9.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10.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11.审议《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号内容
12.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东就以上议案相关问题的提问
5选举监票人
6股东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7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读表决结果
8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9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一、会议议案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积极履行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对股东大会决策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和检查,保证了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攻坚之年。这一年,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及政府决策部署。这一年,公司打赢了超强台风“摩羯”的准备仗、应对仗和恢复仗。这一年,公司加快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新型国有企业改革示范平台,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影响力,奋力扛起了为自贸港建设发展当先锋、做贡献的责任担当。这一年,公司实现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平稳发展,实现营业收入43.68亿元,归母净利润4.59亿元。

一是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琼海博鳌国际机场封关运作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开展“二线口岸”通关模拟演练及压力测试,具备封关运作硬件条件;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机场集团负责建设的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与琼海博鳌国际机场两个三期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建设任务,两座航站楼实现结构主体封顶,投入使用后将为公司机场主业扩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海南临空航空科技研发基地项目、航空特货“超级运营人”项目单体完成封顶,实现外立面亮相。海南自贸港地标建筑海南中心项目全力冲刺

米高度,不断刷新海南自贸港天际线纪录。公司位于海口江东新区的优质住宅F07(海控翰林府)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实现外立面亮相,计划2025年完成竣工交付。

二是聚焦机场主业稳健发展。公司旗下控股及管理输出9家机场全年共保障旅客2,462.62万人次,起降架次

16.11万架次,货邮吞吐量

12.34万吨,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再次迈入“两千万级空港”行列,琼海博鳌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打破历史纪录。各家机场积极拓展国际航线,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完成恢复执飞香港、首尔、雅加达、阿拉木图、阿斯塔纳等国际及地区城市的客运航线29条,琼海博鳌国际机场实现定期国际客运航线“零突破”。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提前

天完成

号机坪的11个E类停机位的改造并正式投用,使总停机位数量恢复至80个(宽体组合机位拆分计算后为91个),标志着其停机位保障能力已全面恢复,为机场恢复高峰小时容量、增加航班时刻及开发境外新航线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安全运行保持整体平稳。公司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管控安全风险,提高防范能力,全年继续保持安全责任事故“零的记录”,整体实现安全平稳。航空安全方面,紧扣民航局1号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强化风险隐患治理;探索数智转型和科技创新,海南机场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成为行业内首个同时与局方系统对接交互的信息平台,在全民航内获得优秀表彰;各机场持续加大驱鸟探鸟、FOD探测等新技术新设备新系统投入及应用,赋能安全管理。非航安全方面,旗下物管、酒店等单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认证全覆盖,内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全面推广实施。

四是经营管理效能持续增强。公司借鉴世界一流企业管理经验,在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机场酒店等单位围绕“收入、成本、服务”三方面开展划小经营核算单元改革,实现增收节支超1,200万元,不仅实现经营效益及效率的提升,还降低了部分大型设备能耗,助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海南机场、民航海南空管分局、三亚空管站三家单位联合推动,试运行民航海南区域运行协调委员会,实现海南区域航班运行“空中一张网,地面一盘棋,全域一体化”。统筹旗下岛内外机场、临空产业,深度聚焦低空场景、通航业务、文旅研学等新兴领域,探索并实践低空经济与机场运营的融合,推动完成安庆天柱山机场无人机货运等多个中小机场创新业务项目落地,提升中小机场收益。

五是招商合作迈出坚实步伐。公司积极布局“首发经济”,推动消费生态体系向“新”而行,旗下海口日月广场引入海南首家全球连锁仓储式会员制麦德龙超市;海南中心项目引入洲际酒店,打造国际顶级酒店品牌海口丽晶酒店;海南物管积极拓展物管业务,成功中标上海浦东机场航站区保洁服务项目。

六是品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公司以品牌价值195.93亿元再次荣登“中国品牌

强榜单”,位列第

位,排名、品牌价值实现双提升。海南机场“五度航途党旗红”党建品牌连续三年入选国企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入选自贸港国企党建品牌。海南机场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两大殊荣。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获评二星级“双碳机场”,海南物管荣膺2024中国物业服务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第

名,海南迎宾馆荣登“2024年度中国会议酒店百强榜”。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2024年共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会议情况会议议题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完成进展及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制定<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子公司对外增资的议案》

此外,公司董事会还召开了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ESG管理委员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所议事项能够充分表达意见,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为年报审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重大投资以及薪酬审核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咨询意见。

三、公司发展战略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规划谋划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扩大开放之年。公司将紧密围绕创建世界一流机场运营集团的战略目标,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企业战略转型,进一步聚焦“机场建设运营管理”这一主业,辅以临空开发、免税商业、空港物业、酒店等特色服务,打造空港经济一体化,推动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建设,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机场建设运营管理方面,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四型”机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数字化转型。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打造“零碳航站楼”,实

现智能建造与维护。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动智能化运营和管理,实现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包括智能机位分配、航班延误预测等。通过系统升级和AI实现智慧安检、智能化个性化的旅行建议等智慧服务。升级民航安全技术与装备,构造智能围界系统、环境监测、驱鸟系统、机场跑道智能监测、智能识别系统、导航协助等。

临空产业方面,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依托空港门户资源,引进海内外优质企业,共同打造新质生产力国际合作先导区和“近零碳”港产城融合示范区,构建以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为三大主导,高端农副产品加工为特色,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免税商业地产方面,公司将依托自贸港核心物业资源,充分发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海口日月广场“三个码头”优势,坚持免税、有税齐头并进,积极探索离岛免税和高端商业互补发展的产业模式。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地产业务转型,推动大英山CBD综合开发建设,打造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和外向型经济集聚高地,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物业酒店服务方面,公司继续补强城市综合服务产业链条,重点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打造物业标杆品牌,形成多业态联动、服务质量卓越、品牌价值突出的城市综合服务产业高地。

四、经营计划

1、机场管理业务

(1)聚焦机场主业,优化自贸港航线网络布局。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争取在2025年开通更多境外客运航线,增开历史首条第七航权航线;琼海博鳌国际机场进一步完善国际口岸服务流程,争取稳定运营国际航线;其他中小机场将加强与各航司合作,积极增开精品航线。

(2)持续提升质量品牌及服务管理能力。围绕品牌升级“创一流”、服务升级“五星标准”目标,全面优化提升服务流程,提供“有温度”的机场服务;进一步完善质量品牌建设的标准体系,推进质量管理制度化、体系化、标准化建设。

2、免税与商业业务

(1)免税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引入重奢品牌,优化货品结构,提升服务品质,利用政府推行的各种文化活动、演艺表演、赛事契机扩大营销推广力度,从而带动免税消费的提升。

(2)有税商业业务方面,全面加强旗下商业项目的管理、监督和赋能。坚持“走出去,引进来”,海口日月广场全力推动重点品牌招商开业,实施多元营销策略,引流赋能产业消费,深化文商旅IP挖掘工作,打造属于海南自贸港的“东坡音乐文化IP”,实现从商业业态、品牌形象、人气氛围等进行全方位升级。助推国兴里商业街打造成为人气“网红”商业街。

(3)体系建设方面,搭建专业化商业管理平台,建设数字化平台,创新业务模式,培育企业数字化竞争力,通过持续强链补链延链拓展商业服务半径,推动机场商业数字化进程发展。

3、房地产业务

公司将统筹配置优质资源,坚定不移推进“去地产化”战略部署,持续加快地产存量项目开发建设,全力保障大英山片区项目及江东片区项目按计划推进建设,重点推进海南中心等项目开发建设,逐步实现加快传统地产转型升级。全力争取实现航空特货“超级运营人”项目、航空科技研发基地项目投入运营,航空OEM高端制造项目结构封顶,持续推动签约项目落地入驻。

4、物业管理业务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传统物业拓展模式的基础上,深化开展多种业务合作模式,依托海南自贸港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积极促成相关收并购、合资公司、战略框架协议的落地,聚焦各区域市场发展态势、整合优势资源,积极与各市县政府单位、各重点客户、行业上下游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做大做强区域化合作。公司全方位对标行业标杆,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切实推进管理升级,倾力塑造服务于美好生活的专业物管品牌,致力将海南物管打造成为国内优秀的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

5、其他业务

酒店业务将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塑造有影响力的企业文化,紧紧围绕市场化、专业化和现代化,不断挖掘市场需求,寻找更大的利益增长点,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打造高质量的服务品质。

飞行训练业务立足现有机型丰富的训练设备及训练产品、齐全的训练资质及优良的教学团队等优势,做好现有客户关系维护并进一步拓展市场,保存量、促增量。同时,深入调研研学市场需求,提前布局市场开拓,不断创新研学产品设计及教学,形成产品特色,打造天羽航空科普基地品牌,增加项目创收。扬帆启航新征程,接续奋斗再出发。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扩大开放之年。2025年,我们将对标世界一流,着力提升机场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聚焦“航空+低空+临空”融合发展生态产业链,探索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高标准推进落实“一主一次,两支一货运”海南自贸港机场群建设,保障自贸港重点项目稳步推进,服务自贸港重大活动,挺膺担当做先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规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9次,相关情况如下: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选举监事长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6.《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完成进展及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成员参加会议情况

1、本年度列席董事会13次,为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至第二十一次会议。

2、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5次,分别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至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我们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资料,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以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合并)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4,368,170,552.096,761,642,242.46-35.40
营业利润415,394,332.221,520,746,518.47-72.68
利润总额425,221,565.311,486,823,212.09-7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58,501,533.62952,777,304.64-5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0,526,248.92467,339,519.38-155.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1,968,753.13546,338,659.16-243.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10.0834-51.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10.0834-51.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94.11-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2.02-3.09
项目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期末总股本(股)11,425,309,602.0011,425,309,602.000.00
资产总额53,691,111,395.9055,794,608,066.78-3.77
负债总额28,013,284,159.0331,015,553,163.52-9.6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3,519,272,178.3323,121,003,343.491.7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062.021.98
资产负债率(%)52.1755.59-3.42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616,000.000.001,004,885,870.071.80-99.94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应收票据2,986,689.820.0101,800,000.000.0065.93主要系本期增加以票据结算的结算款
预付款项18,430,886.510.0362,738,520.230.11-70.62主要系本期结转临空产业园项目预付的工程款
应收股利40,366,336.020.084,514,036.020.01794.24主要系本期应收海免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股利
其他流动资产440,528,634.280.82820,208,277.941.47-46.29主要系本期海口盈泰广场的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067,071,951.215.711,657,555,281.152.9785.04主要系本期新增对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本期受领供销大集破产重整债权清偿的股票和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债权清偿的专项服务信托,从其他非流动资产调整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在建工程1,177,709,994.202.19863,151,581.281.5536.44主要系本期临空产业园项目投资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17,514,341.220.039,426,916.300.0285.79主要系本期增加海口日月广场升级改造等费用
其他非流动资产382,338,708.520.711,318,890,571.972.36-71.01主要系本期受领供销大集破产重整债权清偿的股票和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债权清偿的专项服务信托,从其他非流动资产调整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期4家子公司受领破产重整债权清偿的本公司股票,从其他非流动资产调
项目2024年2023年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整到库存股

、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应付票据390,516,628.500.73189,360,666.010.34106.23主要系部分房地产项目以票据结算的工程款增加
合同负债220,663,647.440.41663,307,986.561.19-66.73主要系本期结转部分房地产项目收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77,782,392.134.99379,299,931.950.68605.98主要系根据借款合同将于2025年到期的本金从长期借款调整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1,351,885.130.0235,309,372.010.06-67.85主要系本期结转部分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销项税
长期应付款3,716,613.450.01122,046,183.760.22-96.95主要系根据借款合同将于2025年到期的本金从长期借款调整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20,162,024.270.043,549,736.430.01467.99主要系部分房地产项目计提办证违约金

(二)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同比变化(%)
主营业务3,716,060,061.526,011,907,234.37-38.19
其他业务652,110,490.57749,735,008.09-13.02

2、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情况说明
年同期增减(%)增减(%)
机场管理业务1,820,458,357.001,342,453,613.3126.26-10.9614.27-16.28主要系凤凰机场、博鳌机场因封关项目投入的设备及在建工程在本年转固定资产导致计入成本科目的折旧摊销较上年增加
免税与商业业务226,496,444.3933,584,238.4685.17-15.4622.50-4.60主要系本期增加世贸109分公司租赁摊销成本
房地产业务916,239,367.4688,426,249.5290.35-69.51-92.6430.31主要系子公司华晶置业本期冲减以前年度计提的土地出让金,导致地产业务整体成本下降
物业管理业务752,865,892.67640,793,246.0614.898.4210.24-1.40主要系本年物业管理业务收入增加对应成本增加
其他业务652,110,490.57460,196,223.6029.43-13.02-2.09-7.88

3、费用分析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同比增减(%)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178,160,565.89203,505,015.95-12.454.08
管理费用743,680,052.13782,997,952.55-5.0217.02
财务费用417,578,946.82496,899,788.07-15.969.56
所得税费用-12,693,487.21491,668,759.41-102.58-0.29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843,644,777.686,893,939,259.48-15.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625,613,530.816,347,600,600.324.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1,968,753.13546,338,659.16-243.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54,346,419.11767,656,089.4450.3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63,704,675.861,659,606,237.3824.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9,358,256.75-891,950,147.94不适用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82,654,278.56463,183,088.0468.97
项目2024年2023年同比增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16,596,355.131,315,610,767.40-15.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3,942,076.57-852,427,679.36不适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25,247,005.71-1,198,064,130.73不适用

三、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文件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

1、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2、2024年合并利润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2024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4、会计报表附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结合公司的经营能力,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本着谨慎客观稳健的原则编制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海南机场战略发展目标、参照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现时生产能力,结合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主要产品和原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等能够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五)按现行的国家主要税率、汇率及银行信贷利率;

(六)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5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2025年营业收入预计为54亿元,较2024年呈增长态势。

四、确保预算完成的主要措施

(一)机场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市场业务,优化机场航线网络布局,大力拓展国际航线;加大招商力度,开展商业引流活动,协助提高免税

销售额;积极协调航空公司提升航班执行率,加大淡季航空市场促销,提升客座率;中小机场加大航线补贴申请力度,以补贴支撑航班起降;多措并举提升机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机场业务收入提升。

(二)免税与商业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提升有税商业及免税运营效益。加快海口日月广场麦德龙项目落地,引进高端餐饮品牌,完成主力店合作协议签署,维持出租率在良好水平;稳中有序推进免税业务,实现免税收益提升。

(三)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将统筹配置优质资源,坚定不移推进“去地产化”战略部署,持续加快地产存量项目开发建设,全力保障大英山片区项目及江东片区项目按计划推进建设,重点推进海南中心等项目开发建设,逐步实现加快传统地产转型升级。

(四)临空产业投资方面,全力争取实现航空特货“超级运营人”项目、航空科技研发基地项目投入运营,航空OEM高端制造项目结构封顶,持续推动签约项目落地入驻。推进项目达产后实现收入突破,并推进临空及低空业务的进一步突破。

(五)其他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物业酒店服务业务市场化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提升管理规模和服务品质,提供高附加值的物业服务和高品质的住宿服务支持,确保公司物业酒店服务收入实现;持续以划小经营核算单元改革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

五、特别提示

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目标,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财务预算能否实现受到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宏观政策调整、市场需求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2,843,686.7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501,533.62元,公司本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25,309,6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126,548.01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2.46%。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本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57,126,548.01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58,501,533.62952,777,304.641,852,445,548.31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222,843,686.7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57,126,548.0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087,908,128.8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57,126,548.0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25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501,533.62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7,126,548.0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46%,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当前海南自贸港正处于封关运作关键阶段,为抢抓自贸港发展机遇,公司正加快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如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停机坪等三期改扩建配套项目、海南中心项目、海南临空航空科技研发基地项目、航空特货“超级运营人”等临空产业项目;同时,自2025年起公司将开始归还前期重整留债本金,导致公司资金需求有所增加。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公司留存收益将主要用于持续深化公司战略转型、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经营质量等方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机场主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投资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对股东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上证e互动、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6.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和有关要求,公司组织编写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7.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小滨先生、杨晓强先生、符葵先生、符启丽女士、隋彤彤女士、廖虹宇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联监事郑小勇先生、黄逢霖先生已回避表决,导致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4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确认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健康发展,未发现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预计金额(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海南海控中能建工程有限公司28,10044,8532024年根据工程进度确认工程产值,该项产值超过计划预期。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20021,124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6,0004,428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200290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100113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00169
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0046
海口空港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01
小计56,90071,024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1,00016,293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5,0002,796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057
中免凤凰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40055
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500-987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0150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20017
海南海控中能建工程有限公司0219
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0137
海南太平洋石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5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200145
海南海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50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0019
宜昌三峡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2,5000
海口空港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08
小计30,25018,915
关联租赁(出租)中免凤凰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25,00015,017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5,0008,636
海南太平洋石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1,812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300258
海南海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10097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5011
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500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00579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026
小计42,05026,437
关联租赁(承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4,0003,084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018
海口空港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00
小计4,0003,102
金融服务向关联方存款限额(每日最高存款结余)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0,000188,427
总计373,200307,905

注:1.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标准:与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2.公司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海南海控中能建工程有限公司、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类别中共有6.33亿元交易金额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海南海控中能建工程有限公司53,0009,55244,853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1,00067521,124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5,00004,428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600136290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1208113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012169
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0346
海口空港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501
小计99,95510,38671,024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0004,30116,293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5,0007982,796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600057
中免凤凰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5001955
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3012-987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0067150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2003817
海南海控中能建工程有限公司20048219
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00034137
海南太平洋石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0145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807145
海南海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2001
宜昌三峡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1,00000
海口空港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1508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0019
公司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0000
小计38,3655,33818,915
关联租赁(出租)中免凤凰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20,0005,29815,017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8,0001,7188,636
海南太平洋石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1851,812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30064258
海南海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1002997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100311
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000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00579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0026
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6,0001,1790
小计36,6308,47626,437
关联租赁(承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1,00003,084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00018
海口空港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10000
小计21,20003,102
金融服务向关联方存款限额(每日最高存款结余)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0,000123,498188,427
总计386,150147,698307,90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序号关联方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营业范围住所
1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周军平1,572,807.891545海洋油气开发利用;热带农副产品开发;海洋水产品开发;汽车、旅游、玻璃、浆纸、医药、工业项目开发;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食盐生产;食盐批发;公路、港口、水利、城市供水、燃气、电力、环保项目开发;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投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服务;水力发电;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办理参股、控股项目的投资业务;办理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办理建设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及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9号省政府办公区会展楼三层
2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王东阳84,495.7867玻璃深加工产品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销售建筑安全节能玻璃、光学玻璃、光控玻璃、电子平板玻璃和建筑幕墙,建筑门窗、钢结构、玻璃深加工机械设备;承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1-086号文执行);普通货运;劳务派遣。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
3海南海控中能建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党龙20,000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材料批发、机械设备批发、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海南省三防指挥调度中心6楼619室
4中免凤凰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叶蓉10,000许可经营项目:免税商品销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出版物零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杂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国际机场隔离区内
序号关联方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营业范围住所
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餐饮管理;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箱包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5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王宏413,710.5499许可项目:民用机场运营;公共航空运输;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海口市美兰区美兰国际机场
6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林蕾120,000许可项目:免税商品销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烟草制品零售;烟草专卖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广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国际商务中心206-2
7宜昌三峡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徐佐强32,510.204082许可项目:民用机场运营,民用航空器维修,建设工程施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免税商品销售,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宜昌市猇亭区(三峡机场)
序号关联方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营业范围住所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水产品零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赵权100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破产清算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5楼
9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谢世伟374,617.22为国内外用户维护、维修和翻新航空器、发动机(包括辅助动力装置)和其他附件;为国内外航空公司提供机务勤务保证,派遣人员提供维修和技术服务;机队技术管理及其他工程服务;校验服务;发动机、附件和其他部件的分包管理;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维修开发;地面设备及设施的设计、制造、修理、管理及物流服务;航空器材的设计、制造、仓储、物流、销售以及航空器材保障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一站式飞机维修基地(一期)6号楼308室
10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朱延东1,805,806.3354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仓储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旅馆;理发美容;浴池;洗染;汽车清洗装潢、租赁;汽车出租;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饮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钟表眼镜、金银饰品、珠西安市解放路103号
序号关联方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营业范围住所
宝玉器、工艺品、文体用品、办公家具、家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照相器材、运动器材、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零件、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洗涤用品的销售;服装干洗;服装加工销售;柜台租赁;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械制造;摄影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日用品修理、机动车停车场。(以上一般经营范围不含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11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朱德镭300,000银行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31号
12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霍双喜2,000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外卖递送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食品小作坊经营,保健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免税商店商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生鲜乳道路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海南省三亚市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内
序号关联方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营业范围住所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鲜肉零售,鲜蛋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水产品零售,航空商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海南太平洋石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韩录海36,720.0264石油制品、成品油转口贸易;仓储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除外)、机械产品、农副产品销售。三亚市河东商品街七巷47号
14海南海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石迪1,503.006012海关总署核准的免税进口商品和国产品、旅游纪念品、有税烟(限零售)、酒、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皮具、香水、化妆品、土特产、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珠宝首饰、字画书报的批发与销售,农业种植,热带高效农业科技项目开发,农产品收购、加工、包装、冷藏、销售,农业高新技术研发推广服务,农资销售,物流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牲畜、水产养殖及产品加工、销售,观光农业项目投资及开发,农业技术咨询及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站开发、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代理、发布、制作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1号国瑞大厦东塔C座C1201房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为有效整合资源,互惠互利,相关关联方将与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进行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及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照有市场价的参照现行市场价格定价,无市场价的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定价,并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运营稳定和持续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公司融资授信为人民币320亿元(本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国内保理业务、信贷证明、贷款承诺函等专项授信或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固定资产融资、结构化融资或结构性融资等非专项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签署办理具体业务的相关文件。在此额度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情况概述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565,244,884.65元,实收股本为11,425,309,602.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43.6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40%;公司主营业务中机场管理业务、免税与商业业务、房地产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2.公司历年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期初未分配利润-140.19亿元,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亿元,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5.65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9亿元,但是由于公司历年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不足以弥补前期亏损,累积未弥补亏损仍达135.65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改进措施

针对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问题,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努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一)机场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市场业务,优化机场航线网络布局,大力拓展国际航线;加大招商力度,开展商业引流活动,协助提高免税

销售额;积极协调航空公司提升航班执行率,加大淡季航空市场促销,提升客座率;中小机场加大航线补贴申请力度,以补贴支撑航班起降;多措并举提升机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机场业务收入提升。

(二)免税与商业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提升有税商业及免税运营效益。加快海口日月广场麦德龙项目落地,引进高端餐饮品牌,完成主力店合作协议签署,维持出租率在良好水平;稳中有序推进免税业务,实现免税收益提升。

(三)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将统筹配置优质资源,坚定不移推进“去地产化”战略部署,持续加快地产存量项目开发建设,全力保障大英山片区项目及江东片区项目按计划推进建设,重点推进海南中心等项目开发建设,逐步实现加快传统地产转型升级。

(四)临空产业投资方面,全力争取实现航空特货“超级运营人”项目、航空科技研发基地项目投入运营,航空OEM高端制造项目结构封顶,持续推动签约项目落地入驻。推进项目达产后实现收入突破,并推进临空及低空业务的进一步突破。

(五)其他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物业酒店服务业务市场化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提升管理规模和服务品质,提供高附加值的物业服务和高品质的住宿服务支持,确保公司物业酒店服务收入实现;持续以划小经营核算单元改革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78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额度以内具体担保事项的相关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单位:亿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提供担保规模担保规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一、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迎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75.73%010.43%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提供担保规模担保规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迎宾馆酒店有限公司100%84.12%052.13%
小计06
二、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适用52.17%0.9410.43%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69.77%04017.01%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空港科技研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58.83%0.531.28%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空港航空制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8%031.28%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空港产业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0.05%031.28%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空港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50.20%052.13%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45.37%020.85%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物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60.90%020.85%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77.36%54.35%052.13%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45.42%29.55%083.40%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提供担保规模担保规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小计1.4472
合计1.4478

上述担保额度分别是:

、批准公司为迎宾馆酒店管理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公司为迎宾馆酒店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3、批准海南海岛临空为英平建设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抵质押担保;

4、批准公司为海南海岛临空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5、批准公司为海口空港研发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6、批准公司为空港航空制造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7、批准公司为海口空港中心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8、批准公司为海口空港物流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9、批准公司为海岛商业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10、批准公司为海南物管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11、批准公司为凤凰机场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12、批准公司为博鳌机场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提供担保的金额在上述总额度内调剂使用,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2亿元,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迎宾馆酒店管理注册资本为26,387.5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永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98735064T,成立日期:2007-06-21,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三路9号,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经营管理,写字楼出租服务,中西餐,物业服务,美容美发,商务服务,打字,复印,传真,健身,工艺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纺织品、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糖、烟(限零售)、酒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迎宾馆酒店注册资本为4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永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67996187Q,成立日期:2011-04-13,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三路9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屋拆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洗染服务;洗烫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打字复印;物业管理;办公服务;家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英平建设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朝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DB6772,成立日期:2016-10-11,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C座15层1501,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海南海岛临空注册资本为5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符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358300800,成立日期:2002-05-28,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C座19层,经营范围包括:机场投资,机场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机场与机场相关的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国内外航空运输业务代理,物流,仓储(非危险品),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临空产业的投资及管理,国内外航空运输业务的技术合作、咨询和服务,农业项目开发,财产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五金交电、建筑机械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旅游项目开发及管理。

(5)海口空港研发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海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HC2H388,成立日期:2023-05-15,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空港综合保税区内美兰空港一站式飞机维修基地(一期)项目6号楼3层,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空港航空制造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海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CLG89N23,成立日期:2023-06-20,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空港综合保税区内美兰空港一站式飞机维修基地(一期)项目6号楼3层,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海口空港中心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海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MNT548A,成立时间:2023-06-20,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内美兰空港一站式飞机维修基地(一期)项目6号楼3层,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航空运营支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海口空港物流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海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8MAA9AM3667,成立日期:2023-05-10,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空港综合保税区内美兰空港一站式飞机维修基地(一期)项目6号楼3层,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粮油仓储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海岛商业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知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5624415459,成立日期:2010-12-02,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国兴大道8号日月广场,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美容服务;理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税务服务;市场调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体育赛事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个人商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豆及薯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鲜蛋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车等代步车及零配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零售;户外用品销售;乐器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灯具销售;电子办公设备销售;家具销售;体育保障组织;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游乐园服务;租借道具活动;娱乐性展览;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美甲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海南物管注册资本为14,36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13864490B,成立日期:2000-04-21,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C座15层,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废物经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职业中介活动;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图文设计制作;外卖递送服务;代驾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子产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健身休闲活动;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1)凤凰机场注册资本为576,992.7276万元,法定代表人韩录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2013608971,成立日期:1993-08-27,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77.36%,注册地为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凤凰国际机场,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民用机场运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险代理业务;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广告发布;航空商务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航空运营支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包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装卸搬运;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纸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旅客票务代理;停车场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12)博鳌机场注册资本为132,7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文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2324176213C,成立日期:2015-07-24,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

45.42%,注册地为海南省琼海市中原博鳌机场,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民用机场运营;公共航空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通用航空服务;免税商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医疗服务;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期(2024年

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总资产负债总额流动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迎宾馆酒店管理129,239.6197,875.3345,210.1731,364.285,238.06-2,422.20
迎宾馆酒店131,069.32110,249.81108,778.7220,819.516,297.87-3,988.48
英平建设209,906.12109,500.4724,751.16100,405.652,311.43-7,021.06
海南海岛临空1,919,954.961,339,528.03824,762.68580,426.9388,089.9711,123.48
海口空港研发21,123.5912,426.678,820.048,696.92-2.42
空港航空制造6,512.634.954.956,507.68-6.92
海口空港中心12,023.526.296.2912,017.23-15.08
海口空港物流33,337.0016,736.1516,736.1516,600.84-19.36
海岛商业134,185.1160,881.4716,043.6473,303.6420,642.253,043.34
海南物管98,783.4560,158.6156,927.7038,624.8485,210.781,060.24
子公司名称总资产负债总额流动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凤凰机场1,212,313.32658,920.17581,911.00553,393.15162,158.7228,456.35
博鳌机场214,348.3463,348.2063,310.61151,000.144,028.92-11,155.3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本次担保预计范围内,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是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而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相关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迎宾馆酒店管理和迎宾馆酒店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系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亿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1%,逾期对外担保金额共计0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1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1第一条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第八条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第十条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设工程及房地产项目策划及咨询;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房地产项目营销;房地产销售及信息咨询服务,房屋拆迁服务;房地产项目中介咨询服务;机场项目投资;机场改造;机场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机场管理咨询服务;仓储业(非危险品);国内外航空运输业务的技术合作及咨询服务。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民用机场运营;建设工程施工;通用航空服务;公共航空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5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6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公司发起人为海南第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川经协作贸易公司、海南光大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南凤凰机场总公司。上述发起人股东在本公司成立满三年后,先后将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依法转让,不再是本公司股东。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为海南第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川经协作贸易公司、海南光大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南凤凰机场总公司。上述发起人股东在本公司成立满3年后,先后将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依法转让,不再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2,40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7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股份数为11,425,309,602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1,425,309,602股,均为普通股。
8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十二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10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1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2第四章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13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二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14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15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五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6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17新增条款-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18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成本;(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20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四十一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通过以下方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司资金:(一)要求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二)从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三)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四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第四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四)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五)要求公司代为偿还债务;(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第四十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22第四十二条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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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3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第四十七条……(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24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公告的其他具体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五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公告的其他具体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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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五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说明理由并公告。
26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27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第六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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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并作出决议。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28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六十七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9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第六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等;(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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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1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第六十九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32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七十二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33第七十条第七十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七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股东会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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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七十九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5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36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为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当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以上时,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第八十七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为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当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以上时,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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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第五章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38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七)……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一百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三)……(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八)……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39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董事选聘程序如下:第一百零一条……非职工代表董事选聘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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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0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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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41第一百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二)……(三)……(四)……(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第一百零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二)……(三)……(四)……(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六)……
42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第一百零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43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三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44新增条款-第一百零七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45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五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6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7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48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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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9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决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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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融资事项,以及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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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运作公司上市、引进投资者、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事项;(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议;(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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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四)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0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1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2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53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54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采用现场结合电子通信方式。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55新增章节-1、根据《章程指引》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明确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3、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变更为5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56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57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第一百四十四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58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59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60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推动企业各项管理体系、企业文化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详细了解、监督管理干部日常工作情况;(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推动企业各项管理体系、企业文化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详细了解、监督管理干部日常工作情况;(九)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61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删除章节第七章监事会-
63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64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金,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65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并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二)……(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并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如有)和监事会的意见;(四)……(五)……(六)……(七)……(八)……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并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二)……(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并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四)……(五)……(六)……(七)……(八)……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九)……(九)……
66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一百七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第一百七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第一百七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67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68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进行。-
69新增条款-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70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1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72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3新增条款-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条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74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二)……(三)……(四)……(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二)……(三)……(四)……(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75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二百零三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6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7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78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二百零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序号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79第二百条第二百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0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六条释义(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第二百一十六条释义:(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81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二百二十一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因新增、删除条款,原有条款依次顺延,后续条款序号及条款内容中的索引序号依次相应调整。本次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附件:新增章节内容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三节独立董事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一百二十八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二十九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三十二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1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融资事项,以及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运作公司上市、引进投资者、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事项;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条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1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1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二条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研究ESG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的ESG工作愿景、目标,并确保其符合公司需要及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际ESG标准;

(二)负责指导各成员企业围绕ESG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并评估各成员企业ESG工作实施绩效,并就绩效表现提出优化建议;

(三)负责对照ESG各项议题识别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改善建议;

(四)负责审阅公司的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确保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五)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ESG相关的职责。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光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了深层次、多方位的沟通,致力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林光明,新加坡国籍,198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住建部全国市长学院客座教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外籍专家、中国重庆中新示范项目战略研究外籍专家。历任主要职务有:M&Y新加坡城市发展顾问中心执行总监、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官员。现任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首席规划师、儋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亦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并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等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会议5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光明13131300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规划行业领域专业特长,对公司战略及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财务处理、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相关业务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政策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情况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天。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我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变动趋势、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规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调查,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审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报告期,本人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4年3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4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因连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满

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开展了中审众环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并征询了相关单位意见,均无异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部分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认为公司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鉴于公司2023年12月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2024年,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机场集团”)变更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完成进展及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本次承诺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变更同业竞争解决方案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本次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对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了充分关注,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完成进展如下:

1.机场业务海南机场集团下属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位于海南省琼海市的琼海博鳌机场,与公司的机场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

2024年9月,琼海博鳌机场运营牌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从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至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琼海博鳌机场的经营主体变更为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琼海博鳌机场运营管理业务由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公司实现琼海博鳌机场资产主体及运营主体统一,与公司机场业务存在的重叠情形已消除。

2.酒店业务

海南机场集团下属子公司海南国宾馆有限公司经营海南国宾馆酒店,与公司酒店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海南机场集团已于2024年12月将海南国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海南机场集团不再持有该股权,海南机场集团与公司酒店业务存在的重叠情形已消除。

此外,海南机场集团控股股东海南控股全资子公司三亚兴华园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三亚鹿颐海景酒店、海南海控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瑶城等民宿项目,与公司酒店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

其中,关于三亚鹿颐海景酒店,海南控股已于2024年12月将三亚兴华园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瑶城等民宿项目与公司酒店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

(七)其他工作情况

1、学习相关法规

近年来,法律法规的修订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的监管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持续进行修订与调整,推动着本人不断加强各类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学习和理解,更好地助力本人履行职责,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更加专业科学的监督与核查。2024年,本人深入学习了《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监管文件,重点对其中修订调整的内容进行学习理解,及时关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跟进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不断推动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积极参加培训为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及时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现状,本人积极参加海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海南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及时更新监管知识与监管政策,认真完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任务,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资质、技能以及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支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各类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会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助力公司董事会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光明2025年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进行了深层次、多方位的沟通,致力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欧阳凌,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一部董事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亦在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并于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等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会议5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欧阳凌13131300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会计领域专业特长,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财务处理、内部审计、内控审计、资产评估、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业务经营情况、资产评估状况等进行及时沟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就内部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激励措施、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关于年度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全面深入了解审计工作的真实情况,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政策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情况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定和存货减值测试、非经常性损益确定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分析,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1天。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我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变动趋势、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规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调查,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审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报告期,本人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4年3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4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年”。因连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满9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开展了中审众环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并征询了相关单位意见,均无异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部分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认为公司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

司董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鉴于公司2023年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2024年,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机场集团”)变更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完成进展及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本次承诺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变更同业竞争解决方案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本次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对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了充分关注,

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完成进展如下:

1.机场业务海南机场集团下属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位于海南省琼海市的琼海博鳌机场,与公司的机场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2024年9月,琼海博鳌机场运营牌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从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至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琼海博鳌机场的经营主体变更为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琼海博鳌机场运营管理业务由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公司实现琼海博鳌机场资产主体及运营主体统一,与公司机场业务存在的重叠情形已消除。

2.酒店业务海南机场集团下属子公司海南国宾馆有限公司经营海南国宾馆酒店,与公司酒店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海南机场集团已于2024年12月将海南国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海南机场集团不再持有该股权,海南机场集团与公司酒店业务存在的重叠情形已消除。此外,海南机场集团控股股东海南控股全资子公司三亚兴华园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三亚鹿颐海景酒店、海南海控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瑶城等民宿项目,与公司酒店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

其中,关于三亚鹿颐海景酒店,海南控股已于2024年12月将三亚兴华园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瑶城等民宿项目与公司酒店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

(七)其他工作情况

1、学习相关法规

近年来,法律法规的修订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的监管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持续进行修订与调整,推动着本人不断加强各类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学习和理解,更好地助力本人履行职责,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更加专业科学的监督与核查。2024

年,本人深入学习了《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监管文件,重点对其中修订调整的内容进行学习理解,及时关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跟进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不断推动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积极参加培训为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及时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现状,本人积极参加海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海南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及时更新监管知识与监管政策,认真完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任务,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资质、技能以及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支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各类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会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助力公司董事会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欧阳凌2025年5月22日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跃军)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了深层次、多方位的沟通,致力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唐跃军,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826.HK,688366.SH)独立监事,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亦在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并于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等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会议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唐跃军13131300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会计领域专业特长,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3天。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

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我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变动趋势、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规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先调查,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报告期,本人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4年3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4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因连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满

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开展了中审众环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并征询了相关单位意见,均无异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部分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认为公司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董事会此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鉴于公司2023年12月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2024年,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机场集团”)变更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完成进展及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本次承诺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变更同业竞争解决方案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本次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充分关注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完成进展如下:

1.机场业务海南机场集团下属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位于海南省琼海市的琼海博鳌机场,与公司的机场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2024年9月,琼海博鳌机场运营牌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从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至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琼海

博鳌机场的经营主体变更为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琼海博鳌机场运营管理业务由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公司实现琼海博鳌机场资产主体及运营主体统一,与公司机场业务存在的重叠情形已消除。

2.酒店业务海南机场集团下属子公司海南国宾馆有限公司经营海南国宾馆酒店,与公司酒店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海南机场集团已于2024年

月将海南国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海南机场集团不再持有该股权,海南机场集团与公司酒店业务存在的重叠情形已消除。

此外,海南机场集团控股股东海南控股全资子公司三亚兴华园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三亚鹿颐海景酒店、海南海控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瑶城等民宿项目,与公司酒店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

其中,关于三亚鹿颐海景酒店,海南控股已于2024年12月将三亚兴华园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瑶城等民宿项目与公司酒店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

(七)其他工作情况

1、学习相关法规

近年来,法律法规的修订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的监管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持续进行修订与调整,推动着本人不断加强各类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学习和理解,更好地助力本人履行职责,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更加专业科学的监督与核查。2024年,本人深入学习了《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监管文件,重点对其中修订调整的内容进行学习理解,及时关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跟进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不断推动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积极参加培训

为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及时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现状,本人积极

参加海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海南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及时更新监管知识与监管政策,认真完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任务,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资质、技能以及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支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各类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会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助力公司董事会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跃军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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