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
1、在2021年度的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
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控审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求,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对本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
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吴非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