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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已按计划完成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现将2024年度对安永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续聘安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并于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6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安永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安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选聘安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时,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安永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安永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继续聘任安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

和效率。

(二)2024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安永关于2024年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对安永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安永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保安永遵循独立性原则,督促安永客观、公正地出具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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