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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3人,委托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委托监事吴超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委托监事吴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转型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

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需要、项目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前提下,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缓解资金压力,兼顾了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有效,财务运作规范。2024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迄今为止,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有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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