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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度,我们作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安广实先生、鲁炜先生和吴正林先生,分别为会计、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专家。个人情况具体如下:

安广实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生,研究生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本公司及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鲁炜先生:中国国籍,1957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学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曾在美国宾州大学沃顿商学院、加拿大国际基金会/多伦多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商学院及菲律宾IIRR学院进修。现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统计金融系任教,同时任法国SKEMA商学院外部教授,英国“InternationalJournalofGreenEconomics”期刊编委,本公司及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正林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生,一级律师,博士研究生。现任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肥市政协委员,合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

务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安徽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督咨询员,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合肥市十佳律师”、“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安徽省十佳律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公司法、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等荣誉。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
安广实532
鲁 炜532
吴正林541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决议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www.sse.com.cn)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和鲁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出席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鲁炜先生和吴正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出席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安广实151500
鲁 炜151500
吴正林151500
会 议会议决议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情况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7届20次具体决议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www.sse.com.cn)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21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22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23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24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25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26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27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28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29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30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31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32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33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7届34次全部出席全票通过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事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由独立董事决定该事项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需要对相关事项调研以及咨询公司业务部门的,公司积极协调配合,确保独立董事能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以下重大事项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对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规范运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4月,公司预计与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日常交易总额760,5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0年10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增加2020年度公司与建工控股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9,000万元。公司预计2020与建工控股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日常交易总额增加至779,500万元。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发生对外担保总计154.42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其中各项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超过董事会权限的对外担保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2020年,公司没有为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履行了严格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年末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01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9,980,099股股票,发行价格20.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0,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2.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9,198.00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1,883.5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853.84万元,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4,344.16万元,募集资金专业账户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1,810.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6,154.40万元。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1,804,276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4元。截至2017年7月25日,本公司已向上述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5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62.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658.00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27,928.35万元,2019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本年度全部归还,本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本年度已归还25,3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1,601.8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9,356.1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58.3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9,714.47万元。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由董事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予以兑现,具体数额详见公司年度报告,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公司未发生亏损、业绩未增长或减少50%的情形,因此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2020年7月30日,公司发布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以上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本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21,160,2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817.40万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7月实施完毕。

公司2017-2020年连续分红,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总额超过公司2016-2018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行为,公司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我们通过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对公司的了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董事会成员尽职尽责,认真负责,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高效运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有三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行。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安广实、鲁炜、吴正林)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各项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安广实) (鲁 炜) (吴正林)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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