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0-066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在安建国际大厦2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牛晓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分别增加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安徽顺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000
万元和12,000万元。表决结果:关联监事牛晓峰先生、吴晓伍先生和郑桂林先生回避了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出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5、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6、本次公司债券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7、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9、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除第5项(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和第7项(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注册之日后满24个月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将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5、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7、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9、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10、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11、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担保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除第10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和第12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获得注册之日后满24个月止。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特此公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